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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律師:防止強制拆除的司法程序司法強拆程序: 司法強拆所涉及的法律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若干問題的規定》等等。 1、申請時間節點:依據《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本章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催告義務:依據《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規定,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應當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書送達十日后當事人仍未履行義務的,行政機關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對象是不動產的,向不動產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法院裁決:依據《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是否執行的裁定。裁定不予執行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在五日內將不予執行的裁定送達行政機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