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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李克強分別對“疫苗”造假作出“嚴查到底”,“必須給全國人民一個交代”的指示與批示!时间:2018-07-25 阅读 前段時間《我不是藥神》的火爆程度還沒有消去,近日,長生生物假疫苗事件便刷爆了整個朋友圈,爆出長生生物存在上市財務造假和行賄地方官員等貪污賄賂案件,假疫苗事件無疑使社會信用體系遭受重創。 此次的假疫苗事件不僅給國家醫藥生物領域帶來惡劣的負面影響,而且嚴重損害醫藥行業整體估值。2018年政府工作報告指出要深化供給側改革,降杠桿穩杠桿、守住不發生系統金融風險,仍有長生生物等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導致行業估值整體下調的連鎖反應。 7月15日,國家藥監局對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長春長生”)發布通告,凍干人用狂犬病疫苗存在記錄造假行為,嚴重違反藥品GMP(《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 7月21日,一篇《疫苗之王》的文章再次被刷屏了,爆料出了許多疫苗行業令人咂舌的內幕,不過,這篇《疫苗之王》的文章并沒有什么新鮮感,但是它卻把過去國家相關部門的處理通報與幾家疫苗公司的公告結合起來了,可以說是寫了一篇“發家史”,把整個疫苗行為推向了高潮。但之后,原文基本被封殺刪除。 此次的假疫苗事件,不僅在新聞聯播上播出了國家藥監管局負責人介紹長春長生狂犬疫苗事件的相關情況之外,公安機關對長春長生生物也已經立案調查了。其次,國家領導人對此次的疫苗事件也分別作出指示與批。 李克強總理在疫苗事件批示中指出:此次疫苗事件突破人的道德底線,必須給全國人民一個明明白白的交代。 23日,習近平對吉林長春長生生物疫苗案件再次作出重要指示強調,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違法違規生產疫苗行為,性質惡劣,令人觸目驚心。有關地方和部門要高度重視,立即調查事實真相,一查到底,嚴肅問責,依法從嚴處理。 這幾天的疫苗事件,更是讓不少的家長們紛紛翻箱倒柜的找給孩子打疫苗的本子,擔驚受怕地查詢看是否用過長生生物疫苗,有的甚至是對國產所有疫苗都產生了一種前所未有的懷疑。不過,也有不少人發現,孩子正是打的這家企業出廠的各種類型的疫苗,一時間除了家長們的憤怒之外,各大媒體也發文要求一查到底。 不過該企業除了此次的假藥事件之外,在去年的時候就因劣藥被行政處罰過。 那么生產、銷售、假藥怎么定罪? 根據我國《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條規定,將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款修改為:“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所稱假藥,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于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 對于生產、銷售、劣藥又怎么定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所稱劣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于劣藥的藥品。 根據《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生產、銷售偽劣商品行為的法條適用原則,構不上前兩款罪名的,可能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條的規定:單位犯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劣藥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相應條款的規定處罰。 疫苗不僅僅是一個商品,也不是一個簡單的藥品。對此,在生活中我們一定要學會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過,也希望能夠建立一個真正有效的機制,防范這樣的企業繼續作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