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地補償由哪幾部分組成?又如何分配?收到責令交出土地怎么辦?时间:2020-07-08 阅读 進入90年代以來,因公共利益(擴建道路、修建水庫、棚戶區改造、公共設施的建設等)展開的征地拆遷項目突飛猛進,導致短短幾年的時間內,農村大量的土地被征收,有農民因此一夜之間變得富有?上啾纫酝恼魇,近幾年土地征收多發矛盾,最常見的就是補償問題。 近日,有位海南的當事人問,自己家的地現在要被征收人了,但對于補償非常的模糊,地上了的樹苗說不在補償的范圍內,而且關于土地的補償費說是也不屬于農民,現在不知道要怎么辦?難道這地要被白白的給征了嗎? 征地補償費的組成 實踐中,我們經常能聽到這樣的問題,因此,在回答之前,我們先來弄清楚征地補償款都是由哪幾部分組成的。 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的第48條規定,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農村村民住宅費、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也就是說,征地補償費是由土地的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農民住宅以及地上附著物、青苗組成。 征地補償費如何分配? 土地補償費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6條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從這條規定來看,土地的補償費是屬于集體的,需要由村集體進行分配、使用。 《物權法》第59條也有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屬于本集體成員集體所有。 不過這種“本集體成員集體所有”的形式,不是傳統民法上的共有,而是社會主義公有制形式,本集體的所有成員不分年齡、性別、居住時間長短,一律平等地對集體財產共同享有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因此,只要是有集體成員資格的,都享有分得本集體被征收土地補償費的權利,這也是征地補償款分配的總原則。 那么怎么分配呢?《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是這樣規定的,對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項,要經過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這些事項包括征地補償的使用、分配方案等。 召開村民會議,應當有本村十八周歲以上村民的過半數,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戶的代表參加,村民會議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通過。 實踐中,如果遇到村委會遲遲不肯發放征地補償費用,那么首先要看看有沒有召開村民會議。倘若已經召開了村民會議對征地補償的分配形成了表決,那么可以直接對村委會提起訴訟,要求其支付補償款。 從以上的內容中可知,土地的補償費雖然不全歸村民所有,但對于土地補償費的分配和使用,村委會或是村干部是無權擅自決定的,需要經過村民會議。 而且在《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也都明確規定,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如果征收方私自挪用、侵吞土地的補償費等相關費用的話,被征地農民可以向有關部門進行舉報,或是及時的咨詢律師,采取法律措施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安置補助費 安置補助費在《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也有明確的規定,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實踐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部分土地被征收后,一般是集體組織對失地村民統一重新調整承包地進行安置,安置補助費歸集體管理使用。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這部分的補助費,必須是?顚S,任何人都不能挪作他用。所以,如果實際征收過程中,遇到了安置補助費莫名其妙的減少或是沒有的情況時,要及時的咨詢專業律師。 另外,被征收人還要牢牢的記住,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在制定時還要考慮到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目前已有多地對征地區片綜合地價進行了調整,被征收人可從當地相關部門的網站上進行查詢,也要直接從百度直接搜索新調整的區片綜合地價。 住宅費與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助費 毋庸置疑,這部分的補償費是直接發放給村民的,不存在集體成員間分配問題,若村集體違法扣留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助費的,被征收村民可以提起訴訟,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而關于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助費的補償標準,在《土地管理法》中規定,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收到交令交出土地決定書時怎么辦? 實踐中,征收方與被征收人就補償事宜無法達成一致時,相關部門為了盡快完成征地工作常常會對被征收人作出責令交出土地的通知書或是決定書。 被征收人在收到這樣一份文件時,千萬不要認為它是一份無關緊要的文件,也不要總覺得,只要自己不去照做,征收方就不會拿他怎么樣.....事實真如被征收人所想的這樣嗎?其實并不是的。 如果被征收人在對此通知或是決定不服,可又不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申請復議或是提起訴訟的話,那么期限屆滿后,相關部門就會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一旦法院準予強制執行,那么自己家的土地就真的不保了。 因此,凱諾律師提醒廣大被征收人,在收到責令出交土地通知書時,一定要注重起來,及時的咨詢專業征地拆遷律師,讓律師幫助自己解決這一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