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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諾拆遷律師:用一個文件審查土地征收是否合法时间:2021-05-12 【原创】 阅读 表面上來看,土地征收似乎并沒有那么的復雜,而且對被征收人來說,只要在土地征收過程中給予自己合理的補償,那么應該要如何征收,由誰征收,怎么征收、征收行為是否合法似乎都與自己沒有太大的關系。但事實上,并非如大家所想的那樣。 被征收人能否獲得合理的征收補償,其實與土地征收行為是否合法還是有著必然的關系。試想一下,如果被征收人不了解征收程序,不了解征收原則,僅僅相信征收方口頭所說的,他們征收是依法進行的話,那么勢必會掉入征收方的陷阱里,拿到自認為是合理其實卻是不合理的征收補償。那么對普普通通的被征收人來說,在法律知識又比較淺薄的情況下,怎么樣才能在拆遷開始之前知道征收行為是合法的,或是違法的呢?我們可通過一個文件來審查征收行為是否合法。 查看是否有征地批復文件 在具體實施拆遷之前,相關部門會依法發布各種文件,比如拆遷公告、安置補償方案等。但其實還有一個文件在征地拆遷中起著很重要的作用,而且這個文件也常常被廣大被征收人忽略,就是征地批復,即大家常說的征地批文。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也就是說,在項目開建之前,相關部門就需要先把集體土地轉變為國有土地,而此時起決定性作用的文件就是“征地批文”。只有獲取了征地批復文件,那么征收方才能正兒八經的打開征收的大門,如果沒有取得這一個文件,那征收行為便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則可以拒絕征收,并及時地向有關部門反映,查處他們的違法行為。除此之外,以下兩種情況也是不合法的 1、有征地批復,但是未在征收區域公布,未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權 實踐征收過程中,雖然有的相關部門依法獲取了征地批復文件,可是并沒有在被征收區域內公布,這就侵害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權,此時征收行為也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可以復議撤銷征地批復。這里可能很多被征收人會疑問,既然有征地批復,那么申請復議撤銷征地批復會不會被駁回呢?下面我們就以凱諾律師代理過的案子為例,來解答一下大家的疑問 張先生是河南省人,后來因某項目需要征收張先生等人的房屋,但是就相關的征收文件、補償標準卻拒絕公示。后來,張先生委托凱諾律師介入到該案件中,并指導張先生向相關部門申請了政府信息公開,同時,也讓張先生留意當地村莊是否張貼以及當地行政機關網站是否公示,后張先生在瀏覽網站時意外發現案涉征地批復文件存在,征地批復文件將張先生等人村莊的部分耕地征收為國有。雖然有征地批復,但是批準文件卻從來沒有在村里進行過公示,征收前也沒有進行過任何的調查。 針對這一情況,凱諾律師隨即指導張先生向省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復議,并在凱諾律師的努力之下,復議機關也最終作出了合理合法的復議決定,撤銷了省人民政府作出的鄉鎮建設征收土地的批復,捍衛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 2、征地批復時間已過兩年有效期 另外,被征收人還需要知曉征地批復也是有有效期的,一般情況下,征地批復的有效期限為兩年,一旦過了兩年那么則意味著該征地批復文件已經失效。所以,相關部門將征地批復公布后,被征收人一定要查看落款日期是否是在兩年內,比如作出征地批復的時間是2016年,但具體實施征收的時間卻在2019年,那么這份征地批復文件則是無效的。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規定:“(十九)嚴禁閑置土地。農用地轉用批準后,滿兩年未實施具體征地或用地行為的,批準文件自動失效”; 《國土資源部關于完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查報批工作的意見》規定:“(十四)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批準文件有效期兩年。農用地轉用或土地征收經依法批準后,市、縣兩年內未用地或未實施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有關批準文件自動失效”。 因此,實踐過程中,如果征收方還拿著幾年前的征地批復征收土地,那么則是不合法的,當事人可以拒絕征收,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或是向上一級部門反映,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