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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凱諾律師:簽訂補償協議需注意這五大點,避免吃虧!时间:2021-06-03 【原创】 阅读 拆遷安置補償協議一旦簽了字就產生了法律效力,不論是征收方還是被征收人在簽訂后都需要依法履行。但是有的被征收人在簽訂補償協議之后卻遇到了征收方違約、拆遷協議無效、補償數額不正確、手里沒有原件等情形。因此,在拿到征收方給的空白拆遷協議后,要反反復復看清楚、了解清楚以下幾點事項。 1、與自己簽訂補償協議的主體 征地拆遷中,與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協議的人應當是拆遷人,具有法人資格的人。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土地管理法》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從上述規定中來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與被征收人簽訂協議的主體應當是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等。而集體土地征收中,與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協議的人只能是市、縣級人民政府或是國土部門。 實踐中,如果是村委會或是居委會以及其他人員在沒有明確委托的情況下與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協議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可以拒絕與其簽訂。 2、拆遷協議內容是否完善 由于拆遷關系到被征收人的利益,所以在簽訂補償協議時要弄清楚拆遷協議中所有的事項,比如拆遷協議中應當要包括哪些內容,一般一份合法的拆遷協議應當要包括1.拆遷補償方式,協議中載明貨幣補償或者產權調換;2.具體的補償金額或者安置用房結構、具體的面積、具體的地點等;3.拆遷中要有明確的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4.具體的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以及停產停業損失費發放標準和支付方式;5.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式;6.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等。 如果連上述內容都沒有弄清楚,甚至壓根不知道自己應當獲得哪些補償,然后就在征收方的鼓舞下迷迷糊糊的簽訂了協議,那么這對被征收人是非常的不利的,日后即使發現拆遷協議不公平、不合理啟動了法律程序,那么在拆遷協議不存在重大誤解或者是威脅等其他違法行為,那么維權的空間一般也不會太大。 所以,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如果對拆遷協議中的內容有異議,對補償方式不滿意或是補償不是之前談好的,那么建議被征收人最好不要簽訂,及時的啟動法律程序,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空白協議不能簽 空白協議絕對是不能簽的,避免日后征收方賴賬、不認可。一定要將事先談好的所有事項呈現在書面,只有這樣才能保證被征收人的權益不被侵害。 4、甜言蜜語不可信 另外,在征地拆遷中,征收方可能會為了讓被征收人盡早的搬遷,簽訂補償協議,可能會答應被征收人提出的種種條件,或是以各種美話鼓舞被征收人簽訂協議,比如你在期限內簽訂補償協議之后,給你的獎勵費一定會比別人高,讓你優先選擇安置房戶型、位置等,此時,有的被征收人可能會單純的信以為真,然后早早地簽了補償協議,但最后得到的結果就是征收方違約不履行補償協議,或是賴賬以各種理由拒絕履行協議,甚至是解除協議。 因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不管征收方口頭上說得多好,只要沒有白紙黑字的寫在協議里面,明確在書面上,那么最好是不要相信,否則會對被征收人自己非常的不利。 5、被征收人手里一定要有一份拆遷協議 當被征收人與征收方簽訂補償協議之后,手里一定要留一份拆遷協議,避免他們日后違約不履行補償職責。如果征收方非要拿走協議,被征收人就需要采取錄音、錄像等適當的手段來保留雙方口頭約定的證據。 最后,凱諾律師再次提示大家,簽訂補償協議環節需要被征收人注意的遠不止這些。因此,一旦遇到自己弄不清楚的事項,要及時地咨詢律師,否則一旦簽訂補償協議,產生了法律效力,就不好再維權了。當然了,如果征收方簽訂補償協議后違約,不兌現承諾,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委托律師提起訴訟,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