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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同他人堆積69座假墳頭,騙取國家拆遷補償款80多萬,北京一村主任獲刑7月15日,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公開發布判決書,披露了北京市大興區某村村主任楊某山為騙取拆遷補償款堆積假墳頭一案的詳情。在新機場“三線工程”占地拆遷過程中,楊某山伙同另外兩人在工程占地范圍內堆積69座假墳頭,騙取國家拆遷補償款82.8萬元,個人分得11.5萬元。最終因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 村主任用假墳頭騙補貼 2017年5月,在新機場“三線工程”占地拆遷過程中,被告人楊某山在時任北京市大興區某村村委會主任孫某某 (另案處理)的組織下,伙同該村原村委會委員孫某波(另案處理)、原村委會巡防隊長孫某安(另案處理),在工程占地范圍內堆積69座假墳頭,利用協助政府統計并上報墳墓數量的便利,騙取國家拆遷補償款人民幣82.8萬元,其中楊某山分得人民幣11.5萬元。 2019年4月2日楊某山經電話通知后主動投案,如實供述了上述貪污事實。案發后,楊某山退繳違法所得人民幣10.1萬元并扣押在北京市大興區監察委;在法院審理期間,被告人楊某山退繳違法所得人民幣1.4萬元并扣押在法院。 圖:視覺中國 法院判決 村主任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緩刑四年 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山身為村基層組織人員,伙同他人在協助人民政府從事行政管理工作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騙取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依法應予懲處。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楊某山犯貪污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量刑建議適當。鑒于被告人楊某山有自首情節,認罪認罰,積極退贓,依法減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根據相關法律,作出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楊某山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 二、扣押在案的人民幣十一萬五千元,發還北京市大興區某鎮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