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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律師:房屋被違法拆除后,被征收人可以要求哪些行政賠償?從實踐過程中來看,一旦被征收人認為補償標準過低,未與征收方就相關的補償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補償協議時,征收方往往會為急于早日完成拆遷工作,便會對被征收人作出限期拆除決定書,要求被征收人在期限內自行拆除房屋,對未自行拆除的,就會強制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那么,此時被征收人可以及時地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相關部門強制拆除其房屋的行為違法。 劉先生是河南省人,其在某村有一處房屋,后來因xx項目需要占用土地,其的房屋被納入到了征收范圍內,但是后來因拆遷補償標準特別的低,而且征收程序又不透明,于是劉先生便沒有與相關部門簽訂補償協議。但讓劉先生沒有想到的是,因自己拒絕簽訂補償協議,遭到不同部門的逼遷,聲稱如果再不簽訂補償協議,就將房屋認定為違法建筑,不給任何的補償。 沒過多久,劉先生果然收到了城管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書中認定劉先生房屋系違法建筑,要求劉先生限期拆除房屋,并隨后又強制拆除了劉先生的房屋。 劉先生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與凱諾律師取得了聯系,在雙方溝通過后,劉先生決定委托凱諾律師代理此案,凱諾律師介入案件后,第一時間趕往當地進行了調查,走訪,并指導劉先生向有關部門郵寄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通過所獲得的材料,凱諾律師初步判斷,此次征收存在一定的違法行為,隨即指導劉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請求確認相關部門強制拆除劉先生房屋的行為違法。 經過法院的審理,劉先生獲得了勝訴,法院采納了凱諾律師的代理意見,判決相關部門強制拆除劉先生房屋的行為違法。 實踐中,其實類似劉先生所遇到的這種情況非常的多,但是面對違法拆遷,被征收人一定要理性維權、依法維權,切記不可以采取以暴制暴的方法,避免給自己雪上加霜,老百姓應當要明白,法律才是老百姓最根本的護身符。 確認強拆違法后,可要求行政賠償 另外,強拆行為被法院判認違法后,被征收人可提出相關的賠償。根據《國家賠償法》中的規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那么被征收人可以獲得哪些賠償呢? 一般情況下,按照《國家賠償法》中的相關規定,對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需要注意的是,這里的“直接損失”不僅包括因違法強拆造成的直接財產損失,如房屋價值的損失,還包括被征收人享有的全部征收補償利益,比如產權調換安置房、臨時安置費、停產停業損失費、搬遷費、屋內物品的損失、利息的損失等。 1、房屋價值的損失 對于房屋價值的損失,如果是國有土地上的房屋,一般來說,行政賠償不應低于被征收人可獲得的征收安置補償利益。 也就是說,被征收人獲得的行政賠償數額不應低于補償時被征收人房屋的市場價。對于無法通過評估確定賠償數額的,一般法院會參考估價時同區位房屋的市場價格對案涉房屋賠償數額予以酌定。總之,凱諾律師需要提醒大家,如果對行政賠償標準不滿意,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及時地與律師溝通,啟動下一步維權程序。 2、利息的損失 對于利息的計算標準,雖然目前法律上并沒明確地作出規定,但是可以通過類比國家賠償法最相近似的具體規定,來衡平賠償標準。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六條第七項返還執行的罰款或者罰金、追繳或者沒收的金錢,解除凍結的存款或者匯款的,應當支付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規定,違法損害賠償金應當計付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行政訴訟中司法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六條第七項規定的銀行同期存款利息,以作出生效賠償決定時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一年期人民幣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基準利率計算,不計算復利。 3、停產停業的損失費 一般來說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 4、房屋物品的損失 一般情況下需要由當事人提供物品清單,由法院根據實際的情況來確定。不過,如果強拆來得很突然,而相關部門在強拆之前又沒有制作現場清單等其他相關法定程序,那么一般需要由相關部門來舉證。 總之,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在拆遷時,一定要隨時收集相關的證據,將屋內的物品逐一地弄個清單,最好是有相關的票據,一旦房屋遭到強拆,那么相關的損失就會一目了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