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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征收糾紛律師:村委會擅自與征收方簽訂補償協議,被拆遷人應如何維護權益?很多時候都是村委會背著村民與征收方簽訂補償協議,有時還會“冒名”替村民簽訂補償協議,這一般都是不合法的。那么要是村委會沒有經過被征地農民的同意或是“冒名”代替村民直接簽訂了補償協議,作為被征地農民應當要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呢? 1、向鄉鎮人民政府反映,責令其改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36條的規定,村民委員會不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法定義務的,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干預依法屬于村民自治范圍事項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 依照上面的法律規定來看,當村委會違背自己真實意思表示,與行政機關簽訂補償協議時,那么被征地農民可以向上一級有關部門反映自己遇到的情況,要求相關部門責令村委會改正,若反映后沒有得到結果,那么還可打12345或是12336舉報。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的規定,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成員作出的決定侵害村民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予以撤銷,責任人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遇到他人侵害自己的行為或是村委會代替自己簽訂了不公平、不合理的補償協議時,那么征地農民在知道后,可以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及時地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確認該協議無效或是撤銷該協議,從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