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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遷補償糾紛:如果在拆遷中,補償不合理,比別人低怎么辦?被征收人在征地拆遷中要是覺得相關補償不合理,比如停產停業損失費、臨時安置補助費等費用比別人低時,要怎么辦呢? 從實踐過程中來看,許多被征收人在認為補償不合理時,往往都會第一時間先拒絕簽訂補償協議,然后拒絕搬遷,只要自己不簽協議,不搬遷,相關部門就不能把自己怎么樣,他們的征收工作就不能繼續進行,從而可以讓他們妥協答應自己的條件,提高相應的補償,那被征收人的這種想法真的可以實現嗎? 事實上,拒絕簽訂補償協議,拒絕搬遷可能會讓對方有一些壓力,但是并不是解決問題最好的方法。 因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有規定,在雙方就補償事宜達不成協議的情況下,征收方是可以針對未達成協議的被征收人作出補償決定的,如果被征收人在收到補償決定后,沒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是提起行政訴訟,那么征收方則是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到時候這個補償就有可能完全按照征收補償決定來進行。 所以,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在房屋征收中,如果遇到違法征收或是拆遷補償等問題時,一定不要盲目地與征收方冷戰或是擅自維護權益,一定要及時地咨詢專業的征地拆遷律師,盡早地讓律師介入案件中,只有這樣,自己的權益才有可能得到全面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