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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遷律師:如何審查征收決定是否合法?雖然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并沒有征收集體土地那般復雜,但是也需要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依法進行。需要主動告知被征收人的一些事項以及需要依法主動公告的一些文件一個都不能少。比如說征收決定、拆遷補償安置方案,評估報告等。 其中,征收決定是一份很關鍵的文件,一個征收項目合不合法,從征收決定上就可以看出來。不過征收決定不是你想作出就能作出的,必須要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 征收必須是因公共利益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第八條規定:因國防和外交的需要或是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或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如果征收項目不符合上述中規定的,或是并非是為了公共利益,那么一定是不合法的。 2、 征收項目要符合相關規劃和計劃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九條規定:依照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確需征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也就是說,因公共利益開展的一些征收,其項目必須要符合“四規劃一計劃”,反之,若征收項目不符合上述的“四規劃一計劃”,那么征收則是不合法的。 實踐中,如果您不知道如何審查征收決定的作出是否滿足了上述這些條件,那么建議被征收人可以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通過向相關部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方式來審查征收方作出的征收決定是否合法。 3、 作出征收決定前需要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實踐中,如果征收方在作出征收決定之前,并沒有對被征收房屋進行評估,而是在作出征收決定后,才由評估機構人員對被征收房屋進行評估,那么顯然征收程序就存在不合法性。 4、 作出征收決定前補償費用要到位 同時,國務院590號令中還規定,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征收補償費用需要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總之,凱諾律師想要說的是,征收決定不是誰都能作出的,也不是想何時作出就能何時作出,想怎么作出就能怎么作出的。作出征收決定必須要滿足以上四個最基本的條件,而且,相關部門所作出的征收決定中必須要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反之,如果征收決定中沒有載明具體的事項,比如沒有告知被征收人救濟權等,或者說是征收決定作出時,征收補償費用并沒有足額到、?顚S,征收方的征收行為違反了先補償、后搬遷原則,未依法對被征收房屋進行評估等,那么不僅征收程序不合法,且該征收決定很明顯肯定也就不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