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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專業拆遷律師:簽訂的拆遷協議是什么協議房屋征收、土地征收過程中,所簽訂的補償協議是屬于行政協議還是民事協議呢?一般情況下,如果是被征收人直接與行政機關或是行政機關設立的房屋征收部門簽訂的補償協議,那么,根據《行政訴訟法》中的規定,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公民或是法人、其他組織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協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的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就下列行政協議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一)政府特許經營協議;(二)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補償協議...;其他行政協議。 當然了,如果被征收人是直接與某公司簽訂的補償協議,一般來說可能會被認為是民事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