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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遷律師:補償標準太低,嚴重降低自己原有的生活水平怎么辦?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土地征收應當給予被征地農民合理、公平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按照上述的法律法規來看,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原則上來說是最低的補償標準,也就是土地征收至少要保障被征地農民征收之前的生活水平狀態,不能低于這一標準。 但實踐中,卻經常有被征地農民反映說,自己家的土地和房屋因當地建設市人民醫院被征收了,可是事后相關部門找自己談補償的時候,發現補償標準卻非常的低,雖然也知道,農村土地和房屋比不上城區的房屋,且也沒有什么可比性,但是相關部門給出的補償標準低的已經超出了自己所能接受的范圍之內了,而且如果真的按照相關部門說的補償標準進行補償安置的話,且自己也與他們簽訂了補償安置協議的話,那日后的生活水平就會遠遠低于現在,遭罪的肯定還是自己。在經過凱諾律師的一番詢問后,凱諾律師也大概了解了這位當事人的情況,隨后,對當事人提出的一系列問題也逐一進行了解答。 事實上,補償標準不合理其實在征地拆遷中是非常常見的一類問題,只要大家能夠認真的對待,其問題也會得到解決。那么,在補償標準太低時,作為被征地農民應當要怎么辦呢? 【案情簡介】 閔某某在成都市有套房子,該房屋不僅擁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權證,而且還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證。2017年,當地因建設需要征收土地,正好閔某某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就在當地項目建設規劃的范圍內,也就是,閔某某的房屋也被征收了。 在知道自己家房屋被征收以后,閔某某本想著要積極配合,可是在看到補償標準后,其打消了這個念頭,因為補償標準實在太低了,而且其還發現,相關部門對自家房屋面積的認定也不對,自家面積要比相關部門認定的面積要大得多,所以其便認為,相關部門這是有意降低自己的補償,所以在補償不合理的情況下,閔某某便沒有與征收方簽訂補償協議。 在拒絕與相關部門簽訂補償協議后,閔某某收到了相關部門作出的《征地補償安置告知書》,對于這一份文件,雖然閔某某并不知道其的重要性,但是閔某某也深知這樣拖下去不是辦法,相關部門肯定也不會因為自己不簽訂協議就提高補償,于是其下定決心想要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隨后,在四處打聽及通過網上的查找,閔某某聯系到了凱諾律師,其就自己遇到的問題與凱諾律師進行了溝通,面對閔某某提出的問題,凱諾律師也是不厭其煩的、耐心的對閔某某進行了講解與分析。 【維權過程】 在聽了凱諾律師的講解之后,閔某某決定委托凱諾律師全權代理此案件。凱諾律師介入案件以后,第一時間啟動了相應的程序,先指導閔某某向相關部門申請了行政復議,可沒有想到的是,相關部門竟然作出維持決定。 看到這樣的復議結果,閔某某是非常的不甘心,但其也沒有退縮,而是保持一顆平常心繼續在凱諾律師的幫助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經過與凱諾律師的一番探討,閔某某認為相關部門作出的復議決定程序不合法,且適用法律錯誤,補償標準過低,已經嚴重降低了自己原有的生活水平,而且其還認為,相關部門作出的復議決定沒有對相關文件進行合法性、合理性進行審查。于是,在凱諾律師的指導下,閔某某又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 【訴訟結果】 在庭審中,凱諾律師針對相關部門的違法行政行為進行了闡述,同時也明確指出了兩部門存在的違法行為。最終經過法院審理,法院采納了凱諾律師的意見,撤銷了相關部門作出的《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告知書》以及《行政復議決定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