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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訴公告】行政賠償不合理 律師巧妙撤銷一審判決时间:2016-12-14 【原创】 阅读 林先生是福建省A市B區人,2012年6月25日,福建省相關部門作出閩政地[2012]598號《關于A市B區2012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設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復》文件,同意征收B區C村旱地0.39公頃、園地4.7272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5.6952公頃及其他農用地0.317公頃等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2012年7月10日,A市相關部門向A市有關部門發出《關于B區2012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設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文件,同意征收上述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并按規劃用途使用。2012年7月12日,A市相關部門發布[2012]42號《征收(使用)土地方案公告》,并張貼在村委會的公告欄內。2012年8月17日,A市有關部門發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并張貼在村委會的公告欄內。由于林先生對補償款不滿意,遂未簽訂《補償協議》,但林先生的這一行為卻引起了B區相關部門的不滿,2013年9月29日,林先生的房屋被人拆除。由于林先生常年未在被拆除的房屋居住,也沒有任何人通知,待林先生得知此消息后,距離其房屋被拆除已達一年之久。林先生自行訴訟確認強拆行為違法并提出了國家賠償,但一審判決差強人意,為此,林先生在二審期間聯系到北京凱諾律所的賈啟華主任及和雪蓮主任,并通過兩位律師的幫助。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確認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對于林先生被拆除房屋的賠償,一律按照120元/㎡的標準計算,并不合理并發回重審。在兩位律師的幫助下,林先生向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在兩位律師的幫助下,最終,經法院認定,一審法院對于涉案房屋的具體建造時間并未查清的情況下,作出判決,屬于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依法應發回重審。裁定撤銷A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賠償判決,并發回重審。 詳情點擊:http://www.11g58b.cn/kncqls/vip_doc/80707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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