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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港務局地域拆遷補償亂象原標題:一個招商引資請來的創業者的財富流失 -----哈爾濱港務局地域拆遷補償亂象 我叫張喜恩是一個年逾古稀的老人,可能時日不多,但面對自己為之辛苦一生的幾億財富,即將化為烏有,既發此文,一來尋求人世間的公平正義,二來也希望今生的奮斗蔭蔽子孫。 80年代開始的改革開放為我這代人提供難得機遇,我也是在那個時候下海經商,在哈爾濱透籠街市場奮斗的20余年讓我有幸積累了一些財富,當然也付出了非一般常人所能承載的辛酸苦楚。 2000年哈爾濱市港務局欲在其地塊上建設家居裝飾市場,并請示哈爾濱市太平區政府(現為道外區政府)及黑龍江省航運管理局均得到批復同意。我經營的北港商城(當時名為日月百貨批發商場)也應太平區政府及港務局的邀請作為招商引資項目到港務局籌建的“家局裝飾市場”進行投資建設。 2000年7月14 日與哈爾濱市港務局簽訂合作協議,協議約定港務局出地,我們建設家居市場的經營場所及倉庫,建成后港務局擁有建筑物的所有權和收益權,作為回報我可以經營20年,20年后將建筑物交給港務局,同時約定房屋建設手續由港務局和我共同辦理。協議簽訂后從2000年到2007年我投資建設了包括商場及倉庫共計7萬余平方米。但建設過程中由于哈爾濱市港務局使用的是國有劃撥防汛交通用地,因此雖然我們辦理了規劃手續但一直無法辦理建設施工手續。為此多次受到政府部門的處罰,但交了罰款以后也就不了了之。 2014年因港務局與北港商場的租金糾紛雙方進行了一場訴訟,2017年7月22日最終由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我與港務局2000年簽訂的合作協議無效。 2019年哈爾濱市政府決定對哈爾濱市港務局地域進行征地,范圍包括我所經營的7萬余米的商場。但是在征地過程中征地部門并沒有將我經營的北港商城作為被征收人,而始終認為哈爾濱港務局是被征收主體,要將我辛苦建設的經營場地所涉及的征收房屋補償費全部給付港務局,這一點于情于理于法我都不能接受。 我認為哈爾濱市政府并沒有考慮歷史事實也沒有在征地補償中考慮老百姓的合法權益,違民意傷民心。理由如下: 一 違背法律裁決事實。 首先,當年我認可與哈爾濱港務局簽訂的合作協議,但在協議履行過程中港務局隱瞞了其土地是劃撥交通用地的事實,這樣的地無法取得建設施工手續不是我的過錯,是哈爾濱港務局知法犯法刻意隱瞞造成的。這樣的合同被法院確定無效后,港務局取得建筑物的所有權已經失去合同依據。所以現今港務局無論如何也不能成為拆遷補償對象。 二 做為招商引資來的企業,我當時開工建設北港商城有土地規劃手續也有經過政府的批復決定,所以北港商城也根本不是違法建筑。 三 我是北港商城7萬余米建筑物的實際建設者,這一點有法院的判決為證 綜合上述三點依據物權法第30條,我是基于合法建筑的事實行為,設立了7萬余米建筑物的物權人,也就是我擁有這些建筑物的物權理應成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對象。 以上就是我對整個事件的理解與認知,而現在的征地部門完全不聽取我的這些理由,就是強調這是市政府的決定,我們按決定辦事不做任何調查研究,也不將我的訴求和理由上報反映。這些歷史事實都應當是確定征收補償主體的依據,現在沒人研究沒人理會,如果事件如此發展下去招商引資來的企業利益,公民的個人財富就因為這些行政不作為被無情的剝奪。而哈爾濱港務局作為受益人當然也不會發聲。我希望這篇文章會得到轉發讓社會和法律專家來評論,我希望能夠感受到社會的公平正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