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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諾律師:僅憑一紙拆違通知書就能拆除房屋?注意了,拆違不能一蹴而就时间:2020-11-17 【原创】 阅读 于女士房屋被認定成違法建筑,相關部門在作出的《限期拆除違法建筑通知書》中要求于女士在兩日內自行拆除該房屋。但因于女士未自行拆除房屋,相關部門便對房屋實施了強拆。違法建筑僅一紙通知就能被拆除嗎?違法建筑的拆除需要走哪些程序?下面,凱諾律師與大家一起來看看這個案件 于女士是山東省人,在某開發區有一處房屋,該房屋系從李先生處購買所得。后于女士的房屋被認定成違法建筑。2019年4月,村民委員會對于女士作出《限期拆除違法建筑通知書》,通知書中要求于女士于兩日內自行拆除該房屋。因于女士未在期限內自行拆除,后相關部門便組織人員對于女士房屋實施了強制拆除。 于女士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訴訟。于女士認為,相關部門實施拆除的行為違反了《行政強制法》中的第四條規定、第三十五條規定、第三十六條規定,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請求法院確認相關部門強拆的行為違法。 法院認為,限期拆除通知書作出的時間是2019年4月19日,實施拆除行為的時間是在通知之后,而于女士起訴的時間是同年10月19日,所以,于女士的起訴期限首先是沒有錯過。再者,根據《行政強制法》中的第四條規定,相關部門在拆除違法建筑之前,應當要事先催告,催告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另外根據第三十七規定,在催告之后,如果當事人還不依法進行拆除的,相關部門可以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并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期限等事項。違法建筑的拆除,只有當事人不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提起訴訟的,相關部門才可以依法拆除。 本案中,相關部門并沒有證據證明其履行了上述法定程序,因此法院確認相關部門拆除于女士房屋的行為違法。 相關部門上訴稱,于女士的房屋無合法權益,也沒有主體資格。該房屋沒有任何的規劃、批準、建設的手續,是典型的違法建筑。而且,于女士是城鎮居民,并不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我國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嚴禁城鎮居民到農村購房宅基地,所以,于女士所購房房屋的協議是無效的.... 于女士認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依法駁回相關部門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即使其房屋是違法建筑,那么相關部門也要依照《行政強制法》中的規定依法拆除,但是相關部門在沒有履行法定程序的情況下,就強拆了其的房屋,顯然是違法的。 二審法院查明的事實與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一致 二審法院認為,無論于女士與李先生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是否有效,該房屋是否屬于合法建筑,均不能否定于女士是涉案房屋的實際使用人。因此,于女士首先與被訴行政行為存在利害關系,有權對涉案強制拆除行為提起訴訟。另外,即使相關部門于女士房屋是違法建筑,那么相關部門也應當履行事先公告的法定程序,并在于女士不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下才能實施。本案中,相關部門在未履行上述程序便實施強拆,違反了法律規定。 針對本案,凱諾律師認為,違法建筑的拆除并非是一蹴而就,也并非是作出限期拆除決定后就能直接強拆的。所以,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在收到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筑通知書或是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時,一定要及時的咨詢律師,然后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是提起行政訴訟,否則相關部門可能會組織強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