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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遷律師:征收非住宅房屋的,一般有幾種補償方式?被征收人除了有權獲得停產停業損失費之外,還有權選擇補償方式。該《辦法》第二十、第二十二條中規定,征收非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可以選擇產權置換,也可以選擇貨幣補償。 被征收人選擇產權置換的,征收方應當提供與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相等的一處或者多處房屋調換。但是,如果被征收人選擇與被征收房屋相同面積或超面積的房屋,按照被征收房屋和產權調換房屋的市場評估結果計算,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 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需要一次性給予被征收人3個月的停產停業損失。 如果有的征收方只采取一種補償方式,比如貨幣補償,而不給產權置換這一種補償方式,那就侵害了被征收人選擇產權置換的權利,此時被征收人則可以向上一級有關部門反映。 關于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辦法》中明確是由征收當事人根據評估咨詢價值協商確定,如果協商不成,則可以委托依法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通過評估確定。 另外,該《辦法》中還明確,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選擇產權置換的,停產停業的期限是按照實際過渡期限計算。如果停產停業期限沒有到一個月,一般也是按一個月來計算的。 總之,凱諾律師最后想要說的是,無論是征收住宅還是非住宅房屋、或是公房,都必須要保障被征收人及承租人的權益,不能以各種理由降低拆遷補償,更不能違反法律規定,實施強制拆遷,否則,被征收人有權咨詢專業律師,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