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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拆遷律師:未簽協議補償款卻到賬了?這是好事還是壞事?
征地拆遷中,有一些事情的發生總是措不及防,比如征收方帶人在補償安置協議未簽訂的情況下,趁被征收人不在家,強制拆除被征收房屋,為了盡快拿到土地,實現征收目的,在被征收人拒絕領取補償款或是拒絕簽訂協議時,強行將征地拆遷補償款發放到被征收人賬戶,再比如模仿被征收人字跡,替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協議等等。 但是根據《土地管理法》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房屋征收或是土地征收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進行。 也就是說,無論是征收農民的土地或房屋,還是征收國有土地上房屋,雙方必須要在不違背被征收人真實意思表示,拆遷補償公平、合理的基礎上先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等到補償安置全部落實、拿到批復文件之后,方可進行下一步的征收工作。 但從實踐過程中來看,有個別被征收人往往會在補償安置還未真正落實到位,或是在被征收人因補償不合理而拒絕簽訂補償協議的情況下,強行將極低的拆遷補償款擅自打入被征收人賬戶,強行拆除被征收人房屋,占用土地,凱諾律師就代理了一起這樣的案子。 彭某某是河南省某村村民,其在當地擁有承包地,后來部分承包地被征收。2018年,相關部門在沒有發布任何補償方案以及出示任何手續的情況下,以修公路等為由,強行占用了彭某某等30多戶的承包地,并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將極低的征地補償款打入了彭某某賬戶。 看到賬戶里極低的征地補償款,彭某某并沒有覺得很開心,反而非常地苦惱,因為自己并沒有與征收方簽訂補償協議,征收方怎么就將征地補償款打入了自己的銀行卡內... 面對征收方這種先斬后奏的行為,彭某某聯系到了凱諾律師,并經過幾番的溝通及對比,彭某某委托了凱諾律師。凱諾律師介入案件后,第一時間前往彭某某所在地走訪、調查,并指導彭某某向相關部門申請了政府信息公開,要求相關部門公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以及批復文件等其他材料。 通過走訪、調查以及信息公開等程序所獲得的材料,凱諾律師初步判斷此次征收在程序上存在違法行為。 《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征收土地申請經依法批準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批準文件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發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圍、征收時間等具體工作安排,對個別未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應當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并依法組織實施。 但是,本案中,從現場調查及調取到的證據來看,相關部門并非履行了其法定征收程序,而是在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況下,以掩耳盜鈴的方式,直接簡單粗暴地將征地補償款匯入了被征收人賬戶,以表示自己履行了補償職責,落實了補償安置,顯然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很明顯侵害了被征收人的相關權益。 面對征收方這種征收行為,被征收人可以直接采取法律措施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本案中的彭某某,在凱諾律師的幫助下,通過法律途徑就獲得了階段性的勝利。 不過,這里凱諾律師需要提醒大家,先行將補償款打入被征收人賬戶的行為在征地拆遷中并非個例,但是,對于這筆被征收人根本就覺得不合理的征地補償款,建議被征收人最好不要動,也最好別要,因為這對被征收人而言,并非是一件好事,而且還有可能就是一個陷阱。 一旦你動了這筆征地補償費,那么,征收方可能就會認為,你對現在這筆征地補償費沒有異議了,自己也就落實了補償安置職責,然后自己就可以光明正大地拆除房屋、占用土地了。 所以,凱諾律師再次提醒大家,對于突然降臨的錢財,能不動就不動,如果知道是征收方打的征收補償款,那就更不能動了,當然了,這只是在被征收人不同意征地補償款,覺得補償款低的情況下。 總之,最后凱諾律師想要表達的是,土地征收事關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如果征收方或是村委會侵害自己的合法權益,廣大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