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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一塊5畝多的空地未經縣政府征收為國有就直接出讓?村民投訴稱……20年前,全州縣全州鎮柘橋村委為償還債務對外出讓一塊5畝多的集體土地。當時,那塊地沒有按照合法途徑由縣政府先征收為國有,也沒有上報桂林市國土部門備案。致使多年后獲悉詳情的村民對那塊土地出讓的合法性產生質疑。 鄒家灣存在爭議的那塊土地 投訴:“土地違法出讓、部門違法審批發證” 趙德壽是全州縣全州鎮柘橋村委鄒家灣村人,該村位于全州縣城郊。2006年,趙德壽占用村里一塊5畝多的空地經營磚廠,并辦理了相關證照。那塊地原本屬鄒家灣村所有。1969年,經柘橋村委和鄒家灣村村干協商,那塊土地被劃給村委所有。2013年,他獲悉那塊空地已于1999年被村委干部賣給了8個城鎮居民。 “村委干部沒召開村民會議就將集體土地賣給私人?集體土地出讓必須先經縣政府征收為國有后才能出讓,怎么能私自買賣?”趙德壽告訴記者,讓他和鄒家灣村其他村民不解的還有,2013年9月20日全州縣國土部門竟然沒有通知村民勘界,就給購買那塊土地的8人發放了《國有土地使用證》,這是違法審批發證。 為此,趙德壽向記者投訴,稱那塊土地出讓程序是違法的,以及全州縣自然資源局違法審批發證。 回應:“那塊土地出讓程序確實存在瑕疵” 5月12日,記者采訪了全州縣自然資源局相關負責人。 該負責人表示,集體土地出讓首先需要經縣政府征收為國有才能出讓,2004年之后,經營性國有建設用地必須要以招拍掛的公開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2004年之前,則需要上報桂林市國土部門備案。柘橋村委轉讓那塊土地發生在1999年,不需要走“招拍掛”程序,但要上報桂林市國土部門備案。 那塊土地轉讓縣政府有征收為國有,以及上報桂林市人民政府備案了嗎? “當時沒有,那塊土地的出讓手續是2005年補辦的!痹撠撠熑私忉,當時,補辦手續根據的文件是《關于轉發縣國土資源局關于妥善解決歷史遺留用地問題暫行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妥善解決歷史遺留用地問題通知》)。后來,全州縣自然資源局在那塊土地出讓手續補辦好的基礎上給購買土地的8人發放了《國有土地使用證》。 為何要套用《妥善解決歷史遺留用地問題通知》?當中的“歷史遺留用地問題”是什么? 該負責人介紹,主要是當年那塊土地出讓手續不夠完善。1999年,全州縣人民政府一副縣長在柘橋村委上報的“關于出讓柘橋村委原拖拉機站舊址土地使用權及減免有關稅費的請示”上簽字同意出讓了那塊土地。 未經縣政府征收為國有就直接出讓了嗎? 該負責人表示,“當時,《廣西壯族自治區土地管理實施辦法》有規定,縣級人民政府有耕地3畝、其他土地1公頃的審批權,不需要向上級土地部門審批和備案!庇浾哂榭丛撘幎ǎ撠撠熑嗽S久未翻到。 另外,記者翻看了《妥善解決歷史遺留用地問題通知》,該通知于2004年4月14日印發,里面提到,為依法妥善解決好治理整頓土地市場秩序中發現的用地歷史遺留問題,對套用該通知的征用土地、各類不規范用地完善手續問題的條件有明確規定。其中一個條件就是“對違法用地已依法作出行政處理(罰)”。然而,在那塊土地出讓之后,沒有任何人或部門接受行政處理(罰)。 除此之外,要套用該通知去完善用地手續,還要上報文字材料到自治區國土部門,上報截止時間為2004年6月25日,逾期的所涉及的用地今后不得適用本次清理整頓土地市場的有關政策。 這個上報材料在哪里?該負責人表示,那塊地的上報材料是有的,和322國道擴寬用地補辦土地征收手續一起上報自治區國土部門。不過,一時找不到。 當年,那塊土地出讓未經縣政府征地,也沒上報桂林市國土部門備案,后來套用《妥善解決歷史遺留用地問題通知》去補辦那塊土體的使用權出讓手續,當中也有個別條件未符合。那么,是否如村民所投訴的那樣,那塊土地是違法出讓、全州縣自然資源局違法審批發證?對此,該負責人說:“總之,那塊土地出讓和發證都沒有大的問題,只能說有瑕疵! 無奈:“買地多年至今無法建房” 5月12日下午,柘橋村委支書唐國忠向記者介紹。1999年,為償還修建村委辦公樓和村委小學的債務。經村委研究并召開支部擴大會、村民代表會,同意把那塊地有償出讓,價格是230元每平方米。 龍先生是購買那塊土地的8人之一,接受記者采訪時,他也表示很無奈,他家當年傾盡所有積蓄買了那塊地,《建設用地許可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都有,但至今仍無法在那里建房,他希望政府部門早日將問題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