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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畝地28年前獲征地補償 村小組輸了官司仍想拿回近日,惠陽永湖鎮(zhèn)鳳咀村西門村小組村民不斷向紀檢部門及在網絡上投訴稱,亞維濃公司“侵占”其34.8畝(約2萬平米)土地,要求拿回土地。不過,去年,惠陽法院和惠州中院經過一審和終審認定土地不歸西門村小組所有,村小組已獲得過征地補償。永湖鎮(zhèn)政府有關負責人表示,鼓勵村民依法維護權益,但應尊重法院的判決。 起因 土地現(xiàn)由村委會托管 隨著惠陽經濟發(fā)展,土地日益稀缺,西門村小組及村民對土地的權屬問題也越來越關注。近日,西門村小組的村民們不斷地向紀檢部門和在網絡上投訴,要求拿回34.8畝的土地。 南都記者現(xiàn)場走訪了解到,該地塊目前由惠州亞維濃公司經營,以經營農莊和生產農產品為主,土地上種滿了樹。西門村小組村民反映,“這塊土地雖然1992年已經被鎮(zhèn)政府征收了,但是,土地一直沒有開發(fā)。而且,土地的權屬還是屬于村小組。2012年土地確權的時候,這塊土地由村委會托管,沒有過戶到我們村小組名下。現(xiàn)在要求村委會把土地過戶到我們村小組名下。” 鳳咀村干部說,這塊土地在1992年已經被征收過,相關征收手續(xù)在鎮(zhèn)國土所有檔案,當時征地款已經支付給了村民,部分村民也承認收到了征地款。去年,西門村小組因這塊地的權屬問題還在法院起訴,通過法律途徑維權。但法院一審判決西門村小組敗訴,二審認定西門村小組主體不適格,也沒有支持其訴求。 鳳咀村干部說,此地是因歷史原因未完善相關辦證手續(xù),土地確權的時候,此類性質地塊都由村經濟聯(lián)合社托管。 官司 一審二審皆判村小組敗訴 2018年,西門村小組以西門經濟合作社的名義起訴亞維濃公司及鳳咀經濟聯(lián)合社(村委會),要求亞維濃公司歸還34.8畝的土地。西門村小組認為,對方自2001年以來一直未向原告支付租金,也未向原告返還土地。對此,亞維濃公司辯稱,該土地已于1992年征收,而且西門村小組已足額領取土地補償費用,不再享有涉案土地權利,不具有原告主體資格。 南都記者從永湖鎮(zhèn)保留的當年的土地征地相關資料看到,1992年,永湖鎮(zhèn)房地產開發(fā)公司征收了西門村小組的41000平米的土地,其中包括這34.8畝土地。接著土地轉讓到惠陽恒基實業(yè)有限公司名下,后者支付了60多萬土地款。2013年,恒基公司與亞維濃公司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并收到轉讓款290萬元。 惠陽法院經過審理后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是土地權屬問題。涉案土地曾于1992年辦理征地手續(xù),有永湖鎮(zhèn)政府的征地批復、征地補償協(xié)議、收款收據(jù)以及土地轉讓合同等予以證明,涉案土地不再屬于村小組集體所有。西門村小組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惠州中院。 惠州中院經過調查認為,土地權屬已登記在鳳咀村委會名下,而非西門村小組名下,西門村小組作為原告起訴主體不適格,駁回了西門村小組的起訴。 鎮(zhèn)政府 一切尊重法院的判決 對于西門村小組輸了官司仍不斷投訴的問題,永湖鎮(zhèn)政府有關負責人回應稱,土地日益稀缺,土地問題關系到村小組及村民的切身利益問題,但是,無論是鎮(zhèn)政府、村委會還是村小組,不僅要尊重歷史,更要尊重法律。既然西門村小組已經采取了法律的途徑來維權,鎮(zhèn)政府是支持的。“以往,不少村民遇到相關的問題就去上訪,不采取法律的途徑。現(xiàn)在村民的法制意識增強了,我們認為是一種進步的表現(xiàn)。我們都要尊重法院的判決。”該負責人說。 律師說法 法律解決農村問題是社會治理進步 廣東律師對此案發(fā)表意見稱,該案由村小組起訴企業(yè)和村委會,雖然最終敗訴,也彰顯了村民使用法律武器解決爭議的法制理念,是農村社會治理的一個顯著進步。無論是村小組,還是村委會以及涉案企業(yè)都應該充分尊重法院的判決。對于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書,應當尊重并執(zhí)行;群眾非理性上訪行為,違反《信訪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屬于違法行為。如果在網絡上進行造謠,部分罪名將面臨最高10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