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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印發《公益訴訟文書樣式(試行)》,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原標題:規范公益訴訟文書樣式 提升公益訴訟文書質量 深入推進公益訴訟審判工作 2020年3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公益訴訟文書樣式(試行)》,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文件印發后,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負責人接受了記者采訪,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公益訴訟文書樣式(試行)》修訂的背景是什么?有什么重要意義? 答:201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在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制度的基礎上,增加規定檢察公益訴訟制度。201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檢察公益訴訟司法解釋》)公布施行,進一步就檢察公益訴訟的審理程序做出具體解釋。各級人民法院認真貫徹落實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審理大量公益訴訟案件,取得了顯著成效。同時,實踐中也反映出因對《檢察公益訴訟司法解釋》的新規定理解不一,特別是統一裁判文書樣式的急迫需求。為進一步規范和統一公益訴訟文書制作,提高人民法院公益訴訟文書質量,環境資源審判庭經深入調研論證,起草了《公益訴訟文書樣式(試行)》征求意見稿,經征求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各高級人民法院和本院相關部門的意見,多次修改后經過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審議通過。本文書樣式起到以下三個方面的作用: 第一,填補文書樣式空白。最高人民法院在2016年發布的《民事訴訟文書樣式》中規定了環境民事公益、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文書樣式。但尚未規定檢察公益訴訟民事、行政文書樣式。此外,審判實踐中出現了檢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以及人民檢察院提起的保護英烈名譽、個人隱私、安全生產等類型公益訴訟。上述案件裁判文書樣式,急需最高人民法院明確統一。 第二,提升文書寫作質量!稒z察公益訴訟司法解釋》施行后,各級人民法院在檢察公益訴訟文書寫作時,對于人民檢察院身份地位、二審訴訟過程等存在稱謂不統一、表述不明晰等問題,亟需予以規范。此次發布的公益訴訟文書樣式,為全國法院法官提供標準文本,有利于規范裁判文書寫作標準,提升裁判文書寫作質量。 第三,弘揚維護公共利益氛圍。公益訴訟的價值不僅體現在以法治保障社會公共利益,也體現了以司法審判吸納公眾參與。公益訴訟裁判文書是人民法院執行法律及司法解釋關于公益訴訟的特殊規定,以規范的方式展示案件公益訴求、審理過程、特殊規則、論證說理、判決內容等的重要載體,是傳達法官審判理念、裁判思路、法治思維的重要手段。有利于通過裁判文書展示案件全過程,保障公眾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滿足社會公眾對裁判文書的更高期待,更有利于引導社會公眾遵紀守法、規范行為,形成全社會公益保護的正能量。 問:文書樣式的主要內容是什么?適用上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答:本樣式分兩大部分,共18個文書樣式。第一部分是民事公益訴訟文書樣式,共16個。第二部分是行政公益訴訟文書樣式,包括判決類文書2個。從訴訟類型區分,包括社會組織提起的公益訴訟文書樣式、檢察機關提起的公益訴訟文書樣式;從保護公益的類型區分,包括環境公益訴訟文書樣式、消費公益訴訟文書樣式,同時明確英烈保護等公益訴訟文書樣式的寫作參照本樣式書寫。從文書類型區分,包括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還包括通知、告知書、公告。 一是注重原則性與靈活性的平衡。適用本樣式時,一方面要堅持原則性,對于本樣式有特殊規定的部分,要按照本樣式的要求書寫,不能在適用上出現錯誤。比如,人民檢察院的首部稱謂,要表述為公益訴訟起訴人。另一方面,可以保持靈活性。對于具體內容表述方式以及說明中表示可以參照其他文書樣式的內容,則可以根據案情靈活掌握。明確根據案件不同類型采取不同的文書寫作要求,在基本格式統一的前提下,充分關注審理民事、刑事附帶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法官的專業化特點,有利于法官接受和使用。 二是注重與現有文書樣式之間的銜接。鑒于公益訴訟文書樣式系公益訴訟領域的特殊文書樣式,故在制定本文書樣式時注重與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民事訴訟文書樣式》和2015年《行政訴訟文書樣式(試行)》的銜接。在裁判文書的寫作要求上,本樣式有規定的要適用本樣式的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前兩個文書樣式的寫作要求,確保裁判文書撰寫做到格式統一、要素齊全、結構完整、文字規范。 三是注重為實踐保留繼續探索空間。考慮到公益訴訟屬于新型訴訟,審判實踐的發展迅速。尤其是《檢察公益訴訟司法解釋》施行后產生了很多新樣態、新領域的公益訴訟,有些問題尚未形成較為一致的觀點,故未將這些事項納入文書樣式,本樣式以“試行”方式發布,需要各級人民法院進一步探索積累經驗。各級人民法院在適用文書樣式過程中的意見和建議可以及時向最高人民法院反饋。 問:本樣式中民事公益訴訟部分與2016年的《民事訴訟文書樣式》中的公益訴訟部分相比有什么區別? 答:我們將2016年《民事訴訟文書樣式》中公益訴訟部分重新進行修訂,主要涉及以下內容: 一是對公益訴訟案由進一步細化。2016年《民事訴訟文書樣式》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一審判決書規定“原告×××與被告×××……公益訴訟(寫明案由)一案”,本樣式修改為“原告×××與被告×××……民事公益訴訟(寫明案由)一案”。其中“……”則需要根據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的行為性質以及具體環境要素不同,可寫明大氣(水、土壤)污染民事公益訴訟、生態破壞民事公益訴訟等。對于消費公益訴訟,直接寫明“原告×××與被告×××消費民事公益訴訟一案”。 二是修改了文書樣式中關于證據質證和認證的寫法。公益訴訟案件案情較為復雜,證據種類、數量較多,適用2016年《民事訴訟文書樣式》中簡化相關證據交換、質證和認證的內容,不符合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的審判理念,寫明各類證據情況以及舉證質證內容,有利于清晰展現人民法院查明事實的基礎,有利于社會公眾更好地知曉案件事實。因此,本樣式要求在一審判決書中寫明原被告提交的證據、法院對證據的質證和認證內容。 三是明確一審公益訴訟合議庭組成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的規定,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審理的公益訴訟案件,需要組成七人合議庭。為貫徹落實法律規定,本樣式明確了上述規定內容。因涉及程序問題的不予受理公益訴訟裁定多數由立案部門作出,可以組成三人合議庭審理。而準許、不準許撤訴,裁定駁回訴訟請求以及判決的裁判方式,都是實體審理后作出的,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組成七人合議庭審理。此外,為了明晰審判權運行規律,明確法官助理應當在裁判文書上署名的要求。 四是修訂了公益訴訟民事調解書的內容。首先,在“案件由來和審理經過”中增加了人民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履行訴前公告程序以及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的表述方式。其次,糾正了部分公益訴訟民事調解書本院查明事實過于簡單的問題,明確公益訴訟調解書中應寫明當事人訴訟請求以及法院查明的基本事實,寫法與一審民事公益訴訟判決書內容相同。再次,明確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調解書名稱以及首部寫法。即文書名稱為“刑事附帶民事調解書”,首部參照一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分開判決用的民事判決書首部規范書寫,其他內容參照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民事調解書樣式書寫。 問: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文書樣式的書寫有什么特殊要求? 答:第一,首部中明確人民檢察院作為公訴機關與公益訴訟起訴人身份。人民檢察院無論是依法對刑事犯罪行為提起公訴,還是為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訴訟,均系履行法律規定的職責,在首部當事人訴訟地位部分可以合并書寫,無需表述法定代表人、住址、委托代理人等當事人信息。 第二,“案件由來和審理經過”中應明確寫明人民檢察院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應履行訴前公告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在沒有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或者其不提起訴訟的情況下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蹲罡呷嗣穹ㄔ、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應否履行訴前公告程序問題的批復》明確,人民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應履行訴前公告程序。對于未履行訴前公告程序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釋明,告知人民檢察院公告后再行提起訴訟。因人民檢察院履行訴前公告程序,可能影響相關刑事案件審理期限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另行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為依法保障法律規定的機關和組織的訴權以及公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在文書中寫明:“經查,×××人民檢察院于××××年××月××日公告了其準備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相關情況,公告期內未有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提起訴訟。” 第三,“案件由來和審理經過”中明確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參與二審庭審的表述!稒z察公益訴訟司法解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第二審案件,由提起公益訴訟的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上一級人民檢察院也可以派員參加二審庭審!鄙弦患壢嗣駲z察院并非二審程序中獨立的一方當事人,也不應與原審公益訴訟起訴人成為共同的一方當事人,其參加二審庭審是為了行使對提起公益訴訟的人民檢察院的監督權。公益訴訟起訴人的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二審庭審的,開庭時,其擺放的席簽為“上級檢察機關”,與原審公益訴訟起訴人同側并列就座。在文書制作時,不在首部當事人處列公益訴訟起訴人的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交待到庭參加庭審活動的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加人情況時載明:“×××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起訴人的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指派×××、×××到庭!鄙弦患壢嗣駲z察院可以通過發表意見的方式,支持提起公益訴訟的人民檢察院的訴訟主張,但其意見不在文書中予以概述。 第四,明確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文書樣式以刑事文書樣式為基礎,突出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特殊規定。一是因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由審理刑事案件的審判組織審理,文書的案號、合議庭成員均為審理刑事案件的案號和合議庭成員;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的規定,公益訴訟案件應當組成法官三人與陪審員四人的七人合議庭進行審理,故明確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的審判組織為七人制大合議庭。二是因刑事案件與附帶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均由人民檢察院啟動,但其身份地位分別為公訴機關和公益訴訟起訴人。將一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并判決與分開判決分列為兩種文書,各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使用。如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分開判決的,分開的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文書名稱為“民事判決書”,仍使用刑事案號,其后加“之一”。該類文書首部要按照民事公益訴訟文書樣式書寫。同時,在敘述訴訟過程時要寫明刑事案件已經在先裁判,并寫明裁判結果。 問:二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判決書/裁定書的說明中列舉了很多類型,能否具體解釋一下? 答:二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判決書/裁定書可能會因為啟動主體和啟動針對的內容不同,存在多種樣式。為了簡化文書樣式類型,本樣式僅規定檢察機關抗訴并以公益訴訟起訴人身份上訴的一種情形,其余情形在樣式所附的“說明”中予以明確。(1)只有公訴機關針對一審刑事判決部分提起抗訴的,其訴訟地位寫作“抗訴機關暨一審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人民檢察院”,其他當事人寫作“一審被告單位暨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2)只有公益訴訟起訴人針對一審民事判決部分提出上訴的,公益訴訟起訴人訴訟地位寫作“原公訴機關暨上訴人(一審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人民檢察院”。其他當事人寫作“被上訴人(一審被告單位暨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3)一審被告單位/被告人暨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同時針對刑事判決部分和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判決部分提出上訴或者只針對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部分上訴的,檢察機關訴訟地位寫作“原公訴機關暨被上訴人(一審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人民檢察院”。上訴人寫作“上訴人(一審被告單位暨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4)一審被告單位/被告人暨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只針對刑事判決部分提出上訴的,檢察機關訴訟地位寫作“原公訴機關暨一審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人民檢察院”,上訴人寫作“上訴人(一審被告單位暨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 上述規定有利于明確不同訴訟地位的主體以及不同類型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區別于目前實踐中因首部書寫規則不統一導致難以區分各類文書的情形。當然,說明中也并未窮盡所有情形的首部寫法,對于沒有列舉的情形,可以參照樣式以及列舉的其他情形書寫。 問:行政公益訴訟文書樣式是新增的,有什么特點? 答:一是延續行政文書樣式的基本體例、結構,突出公益訴訟的特點。裁判文書是體現司法機關適用法律的全過程,要求行政公益訴訟裁判文書要完整概括當事人起訴、答辯、對庭審證據的舉證、質證和認證,全面反映人民法院案件審理過程。尤其是在法院查明的事實部分,區分寫明當事人無爭議的事實和有爭議但經法院審查確認的事實。對無爭議事實中涉及公共利益的部分,要寫明法院審查確認意見,突出公益訴訟案件審理特點。 二是明確訴訟相關利益主體可以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人民檢察院針對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或者違法履行職責行為提起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審理結果可能對與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他人產生影響,允許利害關系人以第三人的身份參加訴訟,有利于全面衡量案件審判效果,有效保護社會公共利益。 三是以簡明樣式歸納必要的文書要素。本樣式中行政一審、二審公益訴訟文書以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不履行法定職責兩大主要行政公益訴訟類型為樣本設計,主要考慮這兩類案件在行政公益訴訟中占絕大多數。統一這兩種樣式的基本要素,就明確了大部分行政公益訴訟的寫作要求。對于其他類型如何書寫,也在說明中明確可參照適用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發布的《行政訴訟文書樣式(試行)》。 相關鏈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