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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門峽這個縣有19個村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發布!7月27日,從澠池縣人民政府獲悉,近日,三門峽澠池縣政府網發布系列征地補償公告,涉及19個村,根據澠征啟告【2020】第001號公告,需征收這些村集體土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之規定,F將該宗地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具體征地補償方案內容如下: 1.仰韶鎮張溝村 一、土地補償費及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河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豫政〔2016〕48號)實施。
二、青苗補償費標準:1.5萬元/公頃。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依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按照《三門峽市國家建設征用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三政【2013】66號)實施,無標準的經第三方評估機構評估。
2.仰韶鎮馬嶺村 一、土地補償費及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河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豫政〔2016〕48號)實施。
二、青苗補償費標準:1.5萬元/公頃。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依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按照《三門峽市國家建設征用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三政【2013】66號)實施,無標準的經第三方評估機構評估。
3.仰韶鎮高村村 一、土地補償費及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河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豫政〔2016〕48號)實施。
二、青苗補償費標準:1.5萬元/公頃。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依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按照《三門峽市國家建設征用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三政【2013】66號)實施,無標準的經第三方評估機構評估。
4.仰韶鎮蘇門村 一、土地補償費及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河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豫政〔2016〕48號)實施。
二、青苗補償費標準:1.5萬元/公頃。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依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按照《三門峽市國家建設征用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三政【2013】66號)實施,無標準的經第三方評估機構評估。
5.城關鎮塔泥村 一、土地補償費及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河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豫政〔2016〕48號)實施。
二、青苗補償費標準:1.5萬元/公頃。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依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按照《三門峽市國家建設征用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三政【2013】66號)實施,無標準的經第三方評估機構評估。
6.英豪鎮英東村 一、土地補償費及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河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豫政〔2016〕48號)實施。
二、青苗補償費標準:1.5萬元/公頃。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依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按照《三門峽市國家建設征用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三政【2013】66號)實施,無標準的經第三方評估機構評估。
7.英豪鎮姜王莊 一、土地補償費及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河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豫政〔2016〕48號)實施。
二、青苗補償費標準:1.5萬元/公頃。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依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按照《三門峽市國家建設征用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三政【2013】66號)實施,無標準的經第三方評估機構評估。
8.仁村鄉發科嶺村 一、土地補償費及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河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豫政〔2016〕48號)實施。
二、青苗補償費標準:1.5萬元/公頃。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依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按照《三門峽市國家建設征用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三政【2013】66號)實施,無標準的經第三方評估機構評估。
9.天池鎮篤忠村 一、土地補償費及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河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豫政〔2016〕48號)實施。
二、青苗補償費標準:1.5萬元/公頃。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依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按照《三門峽市國家建設征用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三政【2013】66號)實施,無標準的經第三方評估機構評估。
10.張村鎮漏泉村 一、土地補償費及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河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豫政〔2016〕48號)實施。
二、青苗補償費標準:1.5萬元/公頃。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依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按照《三門峽市國家建設征用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三政【2013】66號)實施,無標準的經第三方評估機構評估。
11.仰韶鎮中澗村 一、土地補償費及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河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豫政〔2016〕48號)實施。
二、青苗補償費標準:1.5萬元/公頃。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依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按照《三門峽市國家建設征用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三政【2013】66號)實施,無標準的經第三方評估機構評估。
12.洪陽鎮堡后村 一、土地補償費及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河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豫政〔2016〕48號)實施。
二、青苗補償費標準:1.5萬元/公頃。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依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按照《三門峽市國家建設征用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三政【2013】66號)實施,無標準的經第三方評估機構評估。
13.洪陽鎮雷溝村 一、土地補償費及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河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豫政〔2016〕48號)實施。
二、青苗補償費標準:1.5萬元/公頃。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依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按照《三門峽市國家建設征用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三政【2013】66號)實施,無標準的經第三方評估機構評估。
14.洪陽鎮義昌村 一、土地補償費及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河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豫政〔2016〕48號)實施。
二、青苗補償費標準:1.5萬元/公頃。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依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按照《三門峽市國家建設征用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三政【2013】66號)實施,無標準的經第三方評估機構評估。
15.仁村鄉東段村 一、土地補償費及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河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豫政〔2016〕48號)實施。
二、青苗補償費標準:1.5萬元/公頃。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依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按照《三門峽市國家建設征用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三政【2013】66號)實施,無標準的經第三方評估機構評估。
16.仁村鄉東張村 一、土地補償費及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河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豫政〔2016〕48號)實施。
二、青苗補償費標準:1.5萬元/公頃。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依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按照《三門峽市國家建設征用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三政【2013】66號)實施,無標準的經第三方評估機構評估。
17.仁村鄉南坻塢村 一、土地補償費及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河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豫政〔2016〕48號)實施。
二、青苗補償費標準:1.5萬元/公頃。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依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按照《三門峽市國家建設征用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三政【2013】66號)實施,無標準的經第三方評估機構評估。
18.仁村鄉蟠桃村 一、土地補償費及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河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豫政〔2016〕48號)實施。
二、青苗補償費標準:1.5萬元/公頃。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依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按照《三門峽市國家建設征用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三政【2013】66號)實施,無標準的經第三方評估機構評估。
19.段村鄉東莊溝村 一、土地補償費及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河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豫政〔2016〕48號)實施。
二、青苗補償費標準:1.5萬元/公頃。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依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按照《三門峽市國家建設征用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三政【2013】66號)實施,無標準的經第三方評估機構評估。
四、補償費用的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征收土地補償費(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撥付至權屬地鄉(鎮)人民政府,由權屬地鄉(鎮)人民政府組織被征地村出臺分配方案進行分配。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據實結算,撥付至權屬地鄉(鎮)人民政府支付給相關權利人。 五、農業人員具體安置途徑:被征地農業人口主要采用支付安置補助費、社會保險等途徑進行安置。 六、社保費用:社保繳納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規〔2020〕20號)執行。社保安置按我縣社保局有關失地農民社會保障相關規定實施。 七、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被征地農民和其他權利人到鄉(鎮)人民政府或自然資源局土地收購儲備中心辦理補償登記,逾期視為放棄權利。 八、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截止到2020年8月5日下午六點),你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或其他權利人對上述告知的內容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向澠池縣自然資源局土地收購儲備中心提出書面意見。在此期限內可以提出聽證申請,逾期視為放棄權利。 特此告知 2020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