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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 | 溫州甌海工業園區拆遷糾紛,企業為何能告贏當地政府導讀:土地是城市發展的關鍵要素,在土地利用效率和企業主的合法產權之間,如何取得平衡,是擺在當地政府面前的難題。 今年6月5日,戴秀花拿到勝訴判決書。但這份判決書對于她來說,一是來得有點晚,因為廠房已被拆除;二是勝訴后如何執行,她心里沒有底。 戴秀花是溫州市甌海華僑鋁紙廠法定代表人,在這份浙江省永嘉縣人民法院的《行政判決書》(浙0324行初310號)中,戴秀花作為原告,把溫州市甌海區人民政府茶山街道辦事處告上了法庭。 法院判決認為,被告溫州市甌海區人民政府茶山街道辦事處,于2019年12月11、12日兩日,強制拆除原告溫州市甌海華僑鋁紙廠位于溫州市甌海區茶山工業區梅泉路238號廠房的行為違法。 戴秀花2011年申報改擴建廠房時花了270萬元左右,折算下來每平方米需要2000多元。她認為拆遷時只能獲得200多萬元的賠償,遠低于建造成本。 “沒有征收決定,也沒有任何手續,只憑幾張‘溫馨提示’,告訴我們要配合公共利益,好幾臺挖掘機、幾百人的強拆隊伍進入我家廠房,拆了個精光!贝餍慊ǜ嬖V第一財經記者。 溫州甌海區,是溫州市四大主城區之一。2019年末,該區常住人口95.37萬,地區生產總值(GDP)661.12億元,是中國鎖都生產基地、中國眼鏡生產基地,鞋革、服裝、眼鏡、鎖具、電氣機械、汽摩配等產業占到經濟總量的80%。 甌海區還是全國綜合實力百強區、全國科技創新百強區、中國科技工作先進區、中國營商環境百佳示范區(縣)。 在甌海區,像戴秀花這樣,因為強征、強拆,企業把政府告上法庭并不是孤例。隨著更多企業拿起法律武器,事情也引起當地政府的重視。7月10日,甌海區召開2020年度第二次府院聯席會議,其中主題就是研究城中村改造依法征收等事宜,商討解決方案。 強拆違反法律程序 溫州是中國民營經濟的發源地之一,甌海則是中國民營經濟和“溫州模式”的重要貢獻者。 1994年,在甌海區政府招商引資的鼓勵下,戴秀花在茶山工業園買下廠房,開始工業生產,擁有合法的50年土地證、房產證和營業執照。 在此前25年的生產經營中,一切都還算比較順利。但直到2019年12月11日,這一切發生了改變。 ▲拆遷人員進入戴秀花家的廠房 在第一財經記者拿到的這份行政判決書中,原告訴稱,這一天,在未發布征收公告、未送達征收補償決定、未提前通知原告的情形下,被告就組織眾多人員對原告的房屋進行了違法強拆,嚴重損害了原告之合法權益。 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戴秀花把溫州市甌海區人民政府茶山街道辦事處告上法庭。她認為,這次拆遷的程序存在很大問題。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590號令,下稱“征補條例”)規定,國家只有在為了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才可以對原告之房屋進行征收。安置補償方案,需由市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論證并依法公布,征求被征收人意見,且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原告認為,茶山街道的相關拆遷和補償方案,并未經過上述法律程序,被告在市縣級人民政府未發布征收公告、征收補償決定這一大前提下,即拆除原告之房屋,實屬違法。而且補償標準也太低,雙方沒有達成安置補償協議。 作為被告的甌海區人民政府茶山街道辦事處則持另一看法。 被告辯稱,之所以要拆除這些廠房,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涉案房屋存在大量違章,且多方出租,嚴重改變使用功能,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二是被告方拆除原告房屋及違章建筑,實屬萬不得已行為。 對于這一說法,原告認為,被告在拆除原告房屋前,對房屋是否屬于違法建筑,沒有進行認定,也沒有告知。在強拆后告知原告是違法建筑,只是為已經實施的強拆行為尋找依據,違反程序正當原則。 而且,對違法建筑,應由規劃、住建等職權部門立案調查,依據職權進行行政認定,而不是由沒有職權的街道辦事處來認定。 戴秀花則向第一財經記者確認,雖然廠房中有457平方米屬于臨時建筑面積,但在強拆中,其房屋所有權證書上的1330平方米的合法廠房也一起被拆掉了。 ▲永嘉縣人民法院關于甌海華僑鋁紙廠廠房被拆判決書的部分內容 永嘉縣人民法院最后支持了原告的權益訴求。判決書認為,被告提供的證據并不足以證明被拆除房屋存在違法建筑的事實,實施的強制拆除行為無適用的法律依據,故其直接強制拆除涉案房屋的行為顯屬超越職權、無強制執行的法律依據,且違反法律程序。 焦點在于土地征收價格 有同樣遭遇的不僅僅是戴秀花。 甌海鹿達包裝機械廠法定代表人張琳的公司位于甌海區北緯三路6號的部分廠房也被強拆了,不過這次拆遷發生在2018年8月2日,比戴秀花更早一些。這一次,張琳把甌海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和甌海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同時告上法庭。 張琳的上訴理由幾乎跟戴秀花差不多:兩被告均無權認定原告的車間屬于違法建筑,被告執法程序嚴重違法,執法無法律依據,給原告造成重大財產損失。 ▲張琳家廠房門口被寫上了“拆”字 最終,永嘉縣人民法院同樣支持了原告的權益訴求,依然判決政府強制拆除的行政行為違法。 慈湖北村工業區陳軍棟本來是支持拆遷的,“當我知道要舊城改造,我在2018年9月的時候就把房產證、土地證復印件全部送到拆遷辦,跟他們講,拆的時候要通知我。”陳軍棟說。 陳軍棟的廠房位于慈湖北村工業區梧慈路217號,但2019年1月19日,在沒有評估報告、沒有任何通知的情況下,他的廠房也被推平。 “強拆時沒有給我任何手續,直到2020年5月才給出評估報告!标愜姉澑嬖V第一財經記者,“我2002年花了300多萬元買了這間剛翻新好的廠房,但是按照現在的拆遷賠償,只能獲得200多萬元! 實際上,企業和政府的矛盾的焦點在于土地征收的價格。 今年3月23日,甌海區政府正式發布《關于對甌海經濟開發區梧田工業園(B-01、B-02、B-05、B-06)(B-03、B-04、B-07、B-08)地塊舊廠房提升改造工程范圍內國有土地上工業用房實施征收的決定》(下稱《征收決定》)。 根據《征收決定》,房屋重置價標準為:鋼混(框架)結構1500元/㎡,磚混結構1300元/㎡,磚木結構1100元/㎡。 張琳認為政府給出的拆遷標準并不合理。最高的賠償標準是1500元/㎡,減去房子的折舊,狀況最好的房子實際只能獲得1000元/㎡的補貼。 戴秀花給記者算了一筆賬,她2011年申報審批,獲得正式批文、規劃許可證,把原來的廠房改擴建成抗6級地震的房子,花了270萬元左右。折算下來每平方米需要2000多元。 “產權證上的面積按照每平方米1000元賠償,后期搭建的面積按照每平方米400多元,拆遷時只能獲得200多萬元的賠償。遠遠低于我們的建造成本!贝餍慊ㄕf。 新橋工業區企業主鄭云云告訴第一財經記者:“我們2006年耗資1200萬元把廠房買過來,其中還有一部分貸款,而廠房從2016年空置到現在,其間還要支付銀行利息,一直是負債的狀態。如果是合理的賠償,我們大家都是支持的,但問題是現在只賠兩三百萬元!编嵲圃普f。 新橋工業區從2016年4月開始就拉起拆遷橫幅。隨后,斷水,斷電,隔三差五的消防、安全、稅務檢查,停辦營業執照,工業區里的企業生產、出租都很困難。 政府征收價格定得到底合不合理? 《征收決定》顯示,貨幣補償金額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根據相應地段的市場評估價,結合土地使用權類型和使用年限以及房屋建設、裝修的重置價結合成新等因素確定。 北京律師王才亮表示,房屋征收拆遷中補償的原則是不低于市場價。用更形象的話來說,所謂的不低于市場價,應該是政府給的補償的錢,能夠讓被征收人買得起或者重新建造得起與被拆除房屋相同水平的房屋。 擺在當地政府面前的一道題 隨著更多企業拿起法律武器,事情已經引起了當地政府的關注。 據當地媒體報道,7月10日,甌海區召開2020年度第二次府院聯席會議,其中主題就是研究城中村改造依法征收等事宜。 甌海區委副書記、區長曾瑞華主持了這次會議,甌海區人民法院院長周虹等參加會議。與會人員圍繞依法征收、涉拆遷案件審理情況等內容深入研究,討論解決方案。 曾瑞華表示,要進一步強化認識,統籌協調好時間、效率、法律之間的關系,不能以效率去犧牲法律,要把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擺到最高的層級去對待。 據被拆廠房的企業主表示,在這次拆遷中,一些部門只是向園區的企業下發一則“溫馨提示”。內容大多是:為進一步推進城市化建設進程,加快城市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優化城市空間布局、改善城市環境、提升城市形象,將對工業區進行拆遷。 王才亮告訴第一財經記者,根據征補條例,征收活動的開始,必須是征收決定公布之后,之前只能做一些調查摸底工作和凍結征收范圍現狀的工作,不能只憑“溫馨提示”對企業進行征收。如果企業不同意征收,有權對征收決定提出復議或者訴訟。 一位當地政府部門人士向第一財經表示,政府之所以想要對這些地塊進行舊城改造,主要是考慮到這些地塊的企業發展不理想,創造的產值和稅收都比較低,政府想拆遷也是希望優質的企業可以在那里落地,讓土地得到更高效率的利用。 土地是城市發展的關鍵要素,在土地利用效率和企業主的合法產權之間,如何取得平衡,平衡城市更新、發展與產權人的合法權益,是擺在當地政府面前的難題。 甌海區區委書記王振勇在接受第一財經記者電話采訪時表示,工業區本身是國有土地,這是涉及公共利益進行的拆遷。希望對征收不滿的企業去法院起訴。 “如果對在甌海區起訴不放心,可以到溫州的其他法院起訴,不一定要在所在地起訴。最好走法院起訴的道路!蓖跽裼抡f。 “溫州有很多小企業搭了很多違章建筑,一些違章建筑也想得到補償,從政府角度看,政府希望協議征收,也會給足該給的利益。有些要求完全不合理、不合法,就沒辦法滿足,沒辦法達成一致。如果最終是依法征收的話,企業獲得的利益更少!蓖跽裼抡f。 戴秀花被強拆的廠房中就有457平方米屬于臨時建筑面積,但她說,在建設時已經得到了政府頒發的《溫州市臨時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下稱“許可證”)。該許可證證明,這些臨時建設工程在有效期之前是符合法律要求的。但第一財經記者發現,該許可證上的臨時使用期限截至2017年4月14日。 工業園區的這輪拆遷,既有違章建筑,也有使用期限到期的臨時建筑,還有產權未到期的合法廠房,這些如何區分開來,考驗當地政府的智慧和能力。7月10日甌海區2020年度第二次府院聯席會議上也談到,要建章立制,明確流程,建立規范的制度和規范的文書。要以人為本,源頭化解,充分保障被拆遷戶的合法權益,將矛盾化解在最基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