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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養區?生態環保?非法養殖?以整治為名,行違法暴力強拆之實!原標題:福建泉州“暴力強拆魚塘事件”調查:養殖戶損失超百萬 “疫情期間,國家正大力提倡復工復產、六穩六保,但福建省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臺商投資區分局卻聯合洛陽鎮政府,在臺商投資區管委會的帶領下,派出挖掘機和大量人員,對養殖戶的魚塘和生產設備進行野蠻破壞。魚塘被挖,增氧機、發電機、水泵等生產設備被毀,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多萬元,間接經濟損失高達上百萬元,強拆讓我們雪上加霜……”近日,泉州臺商投資區洛陽鎮白沙村五一墾區的周春強、黃冬金、尤仁鑒等水產養殖戶向福建法治報記者投訴。 暴力強拆,魚塘現場一片狼藉 6月4日,記者來到位于泉州臺商投資區洛陽鎮白沙村五一墾區被毀魚塘現場,進行實地調查采訪。 “我們的土地承包期是30年,為什么一紙退養通告就撕毀我們的承包協議?” “如果是征地,也不能搞強拆!”“毀塘的目的,就是臺商投資區要占用耕地搞商業開發!”白沙村村民紛紛表達著他們的憤懣之情。 在養殖戶和村民帶領下,記者來到被毀魚塘現場,雖然4月10日的毀塘事件已經過去近2個月了,但現場因暴力留下的痕跡依然令人驚心。 記者在現場看到,每口魚塘的壩體都被挖出幾米寬的大洞,養殖棚被毀,電線被剪,發電機、水泵、增氧機被砸,上千米供水管被砸出數不清的大洞,養殖戶的生活用品被拋灑一地。 強拆造成多方土地承包合同無法繼續履行 “從村民小組流轉過來的耕地,承包期限要到2022年5月15日才到期。” 泉州臺商投資區五一綜合開發農場的委托代理人鄭明添說,沒有得到任何補償的村民和農場同樣是暴力毀塘的受害者,強拆造成村民和農場之間、農場和養殖戶之間的合同全部無法繼續履行。 白沙村村民鄭逸祥、鄭強新告訴記者,白沙村五一墾區(海埭埔)有900多畝耕地,是大約1000戶、4000位村民的承包地,大部分村民手中都有政府頒發的《福建省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和《耕地承包合同書》,承包期為30年。這些年白沙村村民就是靠土地使用權流轉生活的,現在魚塘被毀,土地流轉合同被迫中止,村民沒了生活來源。 據了解,1997年之前,“五一墾區”是機磚廠取土場所,取土后導致這片農地不適合種植農作物,因此村民1997年承包后,這里慢慢變成水產養殖的魚塘。 強拆是為了保護生態環境,還是用耕地蓋大樓? 強拆是否有法律依據?強拆后的地塊作何用途?帶著疑問,6月4日下午,記者來到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采訪。臺商投資區環境與國土資源局的環境與土地監察大隊涂書錄大隊長,接受了記者的采訪。 “不是說有土地承包證,就什么都能干的,我們強拆魚塘不是要征收土地,系出于環境保護的目的。”涂書錄對記者說,白沙村鄭某等人水產養殖的區域,屬于禁養區,按照規定是不能開展養殖的,且鄭某等養殖戶并未取得水產養殖許可證,屬于非法養殖。此外,鄭某等人所屬的這片區域因為存在多年的水產養殖,導致水質已經成為“五類”水了,這是非常危險的。因此,這片區域是受保護的,不能搞養殖和搞建設。為了保護這里的水環境,2019年4月9日,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就發布了《關于環百崎湖水產養殖退出的通告》,要求從2019年4月10日到2019年7月10日在環百崎湖水產養殖退出范圍內從事攔網養殖、灘涂養殖的單位及個人,自行退出水產養殖。 “強拆的目的真的只是為了保護這里的生態環境?”采訪中,記者拿出一張泉州臺商投資區規劃局于去年5月發布的《泉州臺商投資區白沙片區單元控制性詳細規劃》圖給涂書錄看,剛才還信誓旦旦宣稱強拆是為了治理水污染、保護生態環境的涂書錄一時無語。從規劃圖中記者發現,大紅色區域被規劃成商住、娛樂用地,而黃色的R2地塊則規劃為二類居住用地,一部分被規劃成商住用地的位置正是白沙村被毀塘的位置。 “為了保護當地的水環境,只是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準備在農民耕地蓋商住大樓的一個幌子。”鄭逸祥、鄭強新等村民說。 律師:如此強拆,涉嫌違法 “如果是合法征用耕地,那就應該依法向村民公示征地批復和土地變更批復,并對失地農民進行補償和安排農民轉產轉業。只有履行了這些手續后,才能挖塘、拆棚、征地。”福州錢亮律師說,《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國家保護集體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保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政府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但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錢亮律師告訴記者,政府征收土地是要花錢的,土地征收費是要用來補償給村集體(土地承包戶)的,而土地上的生產資料補償是要補給使用權人或者實際使用人的,如果魚塘中沒有了魚蝦、沒有了養殖設施,征地時就不用補償使用權人了。 此外,錢亮律師說,就是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有《征收土地啟動公告》,那也只是征地的一個步驟,這之后還要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如果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只有征地補償登記完成后,才能叫停集體土地的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停止耕地上的耕種或養殖。因此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臺商投資區分局為了當地商業地產開發的需要,為了達到低成本征收的目的,未通過人民法院判決,采用斷電、挖路、毀塘、砸設備等手段,擅自對承包地上的構筑物、生產設施、生活用品等進行故意損毀,涉嫌違法。如果未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而將農用地用于非農業用途,則屬非法占地行為,嚴重者將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 “不管農民有沒有水產養殖證,這樣的強拆都無法律依據。”福建凱峰律師事務所的廖生營律師則認為,在這起強拆中,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是以水產養殖戶無水產養殖證和水污染的名義進行,那么這些無證水產養殖和污染為何十多年來都沒有見哪個部門來管?一旦到要征地的時候,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就出來說無證經營和污染,進行強制拆除,這顯然是找借口。由于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怠于行使法定職責,造成當地十多年來水產養殖均在無證的情況下進行,這樣的歷史遺留問題單獨讓水產養殖的農民來承擔損失,這顯然不合理。 短評:從“屢拆、屢敗”到“屢敗、屢拆” 執法犯法的底氣從何而來? (王曉明) 養殖棚被毀,電線被剪,發電機、水泵、增氧機被砸,上千米供水管被砸出數不清的大洞,生活用品拋灑一地……暴力強拆現場令人觸目驚心,農民生活沒了著落。這是6月4日記者在泉州臺商投資區洛陽鎮白沙村五一墾區調查農民魚塘被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執法部門暴力強拆時見到的一幕。 事實上,強拆并非第一次,去年下半年多次強拆均被法院判決違法。記者從廈門市中級法院和泉州鯉城區法院的判決文書中獲悉,早在去年下半年,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環境與國土資源局和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臺商投資區分局,就因暴力強拆養殖池塘和房屋,被白沙村村民鄭逸祥、鄭文勇、鄭明添3人分別告上法庭。 2019年7月22日,廈門市中級法院判決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環境與國土資源局和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臺商投資區分局“強制拆除養殖池塘的行為違法”。 2019年9月10日和2019年10月22日,泉州鯉城區法院分別判決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臺商投資區分局“強制拆除行政行為違法”。 2019年11月12日,亦因強拆,洛陽鎮政府被泉州鯉城區法院判決“強制拆除的行政行為違法”。以整治為名,行違法暴力強拆之實的案件,被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強制拆除行為違法”,彰顯了行政訴訟保護公民產權、承包權的正義。 但令人遺憾的是,雖然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在強拆中“屢拆屢敗”,但并沒有因此對法律產生敬畏之心,反而變本加厲,今年4月10日繼續對農民的養殖設施進行野蠻強拆。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的這種“屢拆屢敗”不僅浪費司法資源,還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無形中也削減了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的權威和聲譽,更讓“法”失去了尊嚴。政府不守法,如何讓百姓守法? 在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法治社會的人們對政府依法行政的需求越來越高。今年的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表決通過的《民法典》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座里程碑,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新征程中的重大舉措。在遵法守法的大背景下,泉州個別部門執法犯法的底氣從何而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