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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被拆遷戶在協議上簽名 征收辦:城建辦指使的 城建辦:與我無關最近,淮安市民王先生向解憂幫反映:他的店鋪被當地政府部門拆遷。可是補償協議還沒有簽,征收辦就通知他去領補償款。原來,有人冒用王先生的名義,替他簽了補償協議。冒簽者到底是誰?動機又是什么? 王先生在淮安市淮安區長安路東頭開了一家電動車修理鋪。2018年年初,長安路升級改造,需要拆掉王先生的修理鋪。由于項目任務緊,拆遷指揮部動員王先生先行拆除,并出具了一份"情況說明",承諾事后對他補償到位。王先生說,按照約定,他在2018年3月4日拆除了修理鋪。“那天下的雨很大,我在下午3點鐘拆完的。” 2018年3月15日,王先生接到指揮部電話,讓他去談拆遷補償的事情。“當時我心里很高興,”王先生說,“我想協議上肯定會給我拿出一些安置政策來。”拿到協議一看,王先生愣住了:他的名字早已經簽了上去,補償款一共兩萬多元。 王先生說,當時他是和老婆一起去的,就問老婆是不是代自己簽了字。得到否定回答后,王先生認為有人冒充自己簽了補償協議。沒有協商,就"被簽訂"了補償協議。王先生打聽到,是淮安區征收辦工作人員冒名代簽。 王先生告訴記者,冒簽者通過朋友找到了他。“叫我不要把事情鬧大,他個人給我補償一萬元。我沒有答應。” 起初,淮安區征收辦并不承認冒簽,王先生隨即將對方告上了法院。經過審理,法院在2018年年底認定:協議上的簽名確實非王先生本人所簽。冒簽者到底是不是征收辦人員?又為什么冒簽?8月6日下午,記者來到淮安區征收辦。征收辦副主任丁光燦表示,他們一開始也不知道此事,事后經過調查,冒簽者的確來自征收辦下屬的一家拆遷公司。 不過,丁主任說,長安路升級改造的拆遷主體是淮安區城建指揮部辦公室,征收辦只負責制作、簽訂拆遷協議。而征收辦下屬職工的冒簽行為,是城建辦指使的。“城建辦說已經談好了,但王先生沒來,你幫他代簽一下。”丁主任表示,沒有人指使,征收辦下屬職工沒有膽子去冒簽。目前,冒簽者已經被停職,正等待上級部門處理。 對此,淮安區城建指揮部辦公室予以否認。相關負責人說,當時簽協議時,征收辦聯系不上王先生,為了圖省事,才冒簽的。“協議要趕著送審啊,審批后王先生就可以結算拿錢了。人家這是出于好心。” 對于自己的補償協議被冒簽,王先生要求淮安區城建辦和征收辦給個說法。不過,城建辦對此不以為然。在給王先生的書面答復中,城建辦稱,補償價格是經過評估的,不管補償協議上是不是王先生本人的簽字,都沒有實際影響。城建辦表示,評估價格都是通過評估公司評估的,公開透明,因此從經濟上講,沒有損害王先生的權益。對此,王先生并不認同,他認為,冒簽協議,實質是侵犯他的合法權益。 經過協商,淮安區征收辦最終同意,可以和王先生重新協商補償款,重簽協議。“如果說有遺漏,我們可以再補。最后要是王先生同意了,我們雙方再重新簽字。”丁主任表示。 今日銳評:蔑視法律和規則的態度 比犯錯更可怕! 王先生的拆遷補償協議被冒簽,是事實。目前來看,征收辦已經在糾錯,并在積極處理。工作出了問題,正確態度當然是認錯改錯。但很遺憾,作為此次拆遷的主體,淮安市淮安區城建辦自始至終都認為自己沒有錯,甚至把這種態度堂而皇之地寫進了對當事人的書面答復中。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冒簽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冒簽者要被追究民事責任;而且,如果情節嚴重的話,冒簽者還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冒簽絕不是一件小事,它不僅是對當事人權益的漠視,也是對法律規則的蔑視和破壞。我們希望淮安市相關主管部門嚴肅對待此事,讓依法行政的宗旨能夠落到實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