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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城廂區政府強拆被判違法 拆遷戶賠償一波三折近日,中國商報記者接到福建省莆田市城廂區霞林街道嶼上村村民陳清梁的投訴,稱莆田市城廂區政府在沒有對拆遷戶進行賠償、安置的情況下就強行拆遷,導致村民蒙受重極大的財產損失,嚴重侵犯村民的合法權益。雖然莆田城廂區政府強拆被判違法,但陳清梁尋求賠償的過程卻是一波三折。 據悉,陳清梁在村里有一套1200多平方米、七層高的自建房屋。2016年12月,莆田市城廂區人民政府制作《城廂區嶼上北片區改造項目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宣傳手冊以保障城廂區莆田西高速公路出口至莆田公交南站片區項目的順利進行,陳清梁的房屋在征收范圍內,但因補償問題未與征收部門達成安置補償協議。 2018年5月11日,莆田市原國土資源局城廂分局與莆田市城廂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向陳清梁作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要求自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三日內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逾期不改正的,有權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有關規定組織拆除。 陳清梁不服上述《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于2018年5月17日向莆田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2018年8月15日,莆田市人民政府作出莆政行復(2018)45號《行政復議決定書》,撤銷莆田市原國土資源局城廂分局與莆田市城廂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對陳清梁房屋作出的《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至此,陳清梁以為自己的房屋在法律層面得以保全,征收方在短時間內也不可能再通過“拆違”的方式拆除房屋,這讓陳清梁緊張的心情放松一些。 但事與愿違,征收方開始對陳清梁的房屋斷水、斷電,還用鐵皮把房子圍起來。直到2018年9月29日,莆田市城廂區霞林街道辦事處對陳清梁的房屋進行了強制拆除。陳清梁對莆田市城廂區的強制拆除行為不服,向福建省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2018年12月25日,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8)閩09行初168號行政判決,確認莆田市城廂區人民政府對陳清梁房屋進行拆除的行為違法。 之后,陳清梁又向福建省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2019年4月25日,福建省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8)閩09行賠初281號行政賠償判決,責令莆田市城廂區人民政府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內按照本判決對原告陳清梁依法予以行政賠償。 莆田市城廂區人民政府不服判決,向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27日作出(2019)閩行賠終422號行政賠償判決,駁回莆田市城廂區人民政府的上訴,維持原判。 2020年7月1日,莆田市城廂區人民政府作出《行政賠償決定書》,賠償給陳清梁位于莆田市城廂區霞林街道荔華東大道2129號房屋及建筑物、構筑物等各項損失共計2221964.67元。 陳清梁告訴中國商報記者,被征收的房屋早在1993年3月經審批取得,1999年因臺風翻建三層,2010年又加建四層,共計1200多平方米。政府征收部門說房屋有部分是違建行為,所以不給賠償,但陳清梁對違建認定的說法并不認可,認為這是政府征收方意圖通過“拆違”程序強制拆除自己家的房屋,迫使自己接受征拆條件。 近日,中國商報記者來到福建省莆田市城廂區人民政府采訪,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具體情況要找霞林街道辦事處了解。莆田市城廂區霞林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法院對該案件都已作出判決,政府也會按法院的判決作出賠償。 陳清梁表示,賠償是按政府統一的標準,但拆遷方只認定房屋其中400多平方米是合法的,還有700多平方米的面積不予賠償,導致補償合理性一直存有爭議。“政府算出的賠償實在太低了,無法接受,目前正準備上訴。”陳清梁說。對此事件,中國商報記者將繼續跟蹤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