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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里爭地寸把長,讓他三尺又何妨!襄州兩男子為5公分宅基地互毆雙雙獲刑 “千里修書只為墻,讓他三尺又何妨?萬里長城今猶在,不見當年秦始皇。”這種鄰里間化干戈為玉帛的“六尺巷”的故事流傳至今,成為美談。可家住襄州區黃集鎮的兩個鄰里,卻因5公分宅基地問題發生糾紛,進而大打出手,雙雙受傷,引發故意傷害案。近日,襄州法院依法審結該案,并以雙方均犯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二人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 案情回顧 李四(化名)和王五(化名)均是襄州區黃集鎮居民,相鄰居住。2019年8月24日,王五在自家門口做地面硬化時,李四認為王五占了其5公分宅基地,不讓王五施工,并將施工用的木板拆掉,二人遂發生爭執并相互廝打,李四將王五左耳部打傷,王五持鐵鍬將李四左小腿打傷。后經法醫鑒定,王五外傷致左耳鼓膜穿孔,屬輕傷二級;李四外傷致左側腓骨骨折,屬輕傷二級。 案發后,雙方經派出所調解,李四和王五各自負擔各自的醫療費用,并相互諒解。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四和被告人王五相鄰居住,雙方因宅基地發生糾紛,本應通過基層組織解決糾紛,但其二人卻相互發生廝打導致雙雙受傷,且均為輕傷二級,二人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案發后,二人經公安機關傳喚均主動到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節,且二人自愿認罪認罰,可從輕處罰;另雙方相互也取得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相鄰是一種緣分,相處應互諒互讓,鄰里之間應多些理解和謙讓,通過合法合理的方式解決糾紛。矛盾無處不在,務必冷靜對待鄰里糾紛,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因一時不滿、憤怒,就失去理智,采用打架方式解決問題,其后果必然是受到法律制裁,害人更害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