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信受影響 水電氣停辦 南京重拳整治違法建筑近日,南京市城管局牽頭草擬了《南京市違法建設聯合監管實施辦法(試行)》文稿,擬會同相關行政機關對違法建設及其關聯行為進行聯防群治,健全“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違法建設長效管控機制。《辦法》從適用范圍、信息公開、聯合監管措施的啟動與解除、異議提出等方面進行了規定。根據該《辦法》,違建將面臨多部門聯防群治,并與違建主體的信用掛鉤,供水、供電、供氣等單位在受理違建主體用水、用電、用氣報裝申請時將不予辦理。目前該《辦法》正在南京市城管局官網公開征求意見。 在信息公開方面:相關行政執法機關將依法對責令限期改正、行政處罰、強制等行政決定信息進行公示,并根據《南京市社會信用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依法對失信主體采取懲戒措施。市發改委將協助相關行政機關將違法建設主體的行政決定信息納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并由市信息中心進行推送共享,按規定上報至國家和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統。違法建設主體涉及企業的,同時錄入江蘇省市場監管信息平臺。 在房屋交易方面:房產部門依法對附有違法建設的不動產暫停買賣合同網上簽約功能,并進行風險提示。規劃部門依法不予辦理違法建設的土地、在建工程交易備案,依法不予辦理違法建設的建(構)筑物首次登記;已經取得使用權的土地存在違法建設的,依法不予辦理土地使用權的轉移、抵押、變更登記;已經辦理區分所有權登記的建(構)筑物存在違法改(擴)建的,在不動產登記簿上予以標注相關信息,依法不予辦理轉移登記、抵押登記。 在延伸監管方面:規劃和自然資源管理部門對違法建設主體后續的建設項目進行嚴格審查、從嚴要求,依法采取必要的市場準入限制措施;情節嚴重的,限制或禁止參與土地市場交易。城鄉建設部門對參與違法建設的建設、設計、施工、裝修、監理單位,依法取消評優評先資格、不授予榮譽稱號、降低信用等級等措施。市場監管部門根據投訴舉報或履職中發現市場主體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與實際不符、存在違法建設的,依法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并依法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對外公示。供水、供電、供氣等單位在受理用水、用電、用氣報裝申請時,對規劃和自然資源、綜合行政執法、街道辦事處等行政機關確認的違法建設,應當不予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