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漯河擬征地299畝 涉3鄉鎮12村 安置途徑及補償標準公布原標題:《漯河擬征地299畝,涉3鄉鎮12村,安置途徑及補償標準公布→》 近日,漯河市舞陽縣人民政府發布征地補償安置公告,擬征收土地19.9329公頃,折合約298.9935畝,涉及3個鄉鎮12個村。 公告顯示,擬征收土地用于商業用地、住宅用地、交通運輸、工業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 下附公告: 舞陽縣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公告 舞征補告〔2020〕7號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據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現將舞陽縣2020年第二批城鄉增減掛鉤試點項目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地塊一位置:位于辛安鎮茨園張村,征地面積0.2604公頃,東至本村土地,南至張家港路,西至本村土地,北至村莊。 地塊二位置:位于辛安鎮茨園張村、吳崗村,征地面積0.0395公頃,東至茨園張村土地和吳崗村土地,南至吳崗村土地,西至茨園張村土地和吳崗村土地,北至茨園張村土地。 地塊三位置:位于辛安鎮茨園張村、芬張村,征地面積0.0191公頃,東至茨園張村土地和芬張村土地,南至茨園張村村莊,西至茨園張村土地和芬張村土地,北至芬張村村莊。 地塊四位置:位于辛安鎮楊莊村,征地面積0.0056公頃,四至均為本村土地。 地塊五位置:位于辛安鎮楊莊村,征地面積0.0118公頃,四至均為本村土地。 地塊六位置:位于舞泉鎮雙廟村、辛安鎮楊莊村,征地面積1.3758公頃,東至楊莊村土地,南至楊莊村土地和雙廟村土地,西至雙廟村土地,北至楊莊村土地和雙廟村土地。 地塊七位置:位于辛安鎮茨園張村,征地面積0.0538公頃,四至均為本村土地。 地塊八位置:位于辛安鎮大尹村、郝莊村,征地面積5.8808公頃,東至大尹村土地和郝莊村土地,南至大尹村土地,西至郝莊村土地,北至郝莊村土地。 地塊九位置:位于辛安鎮大邢村、文峰鄉戴莊村,征地面積4.0022公頃,東至戴莊村土地和大邢村土地,南至大邢村土地,西至戴莊村土地和大邢村土地,北至戴莊村土地。 地塊十位置:文峰鄉李樓村, 征地面積0.0268公頃,四至均為本村土地。 地塊十一位置:文峰鄉戴莊村,辛安鎮大邢村,征地面積4.2117公頃,東至戴莊村土地和大邢村土地,南至大邢村土地,西至戴莊村土地和大邢村土地,北至戴莊村土地。 地塊十二位置:位于舞泉鎮柴莊村、高莊村,征地面積4.0454公頃,東至金大地,南至柴莊村土地和高莊村土地,西至柴莊村土地和高莊村土地,北至金大地。 二、土地現狀: 地塊一:擬征收辛安鎮茨園張村集體土地0.2604公頃,其中耕地0.0266公頃、交通運輸0.0538公頃。 地塊二:擬征收辛安鎮茨園張村集體土地0.0264公頃,全部耕地;擬征收辛安鎮吳崗村集體土地0.0131公頃,全部耕地。 地塊三:擬征收辛安鎮茨園張村集體土地0.0189公頃,全部耕地;擬征收辛安鎮芬張村集體土地0.0002公頃,全部耕地。 地塊四:擬征收辛安鎮楊莊村集體土地0.0056公頃,全部耕地。 地塊五:擬征收辛安鎮楊莊村集體土地0.0118公頃,全部耕地。 地塊六:擬征收舞泉鎮雙廟村集體土地0.9356公頃,其中耕地0.8527公頃、水域水利0.08489公頃;擬征收辛安鎮楊莊村集體土地0.4402公頃,全部耕地。 地塊七:擬征收辛安鎮楊莊村集體土地0.0538公頃,全部耕地。 地塊八:擬征收辛安鎮大尹村集體土地0.3198公頃,其中耕地0.3168公頃、水域水利0.0030公頃;擬征收辛安鎮郝莊村集體土地5.5610公頃,其中耕地5.4149公頃、交通運輸0.1170公頃、水域水利0.0291公頃。 地塊九:擬征收辛安鎮大邢村集體土地2.2679公頃,其中耕地1.9114公頃、林地0.3565公頃;擬征收文峰鄉戴莊村集體土地1.7343公頃,其中耕地1.4425公頃、林地0.2918公頃。 地塊十:擬征收文峰鄉李樓村集體土地0.0268公頃,全部交通運輸用地。 地塊十一:擬征收辛安鎮大邢村集體土地2.1621公頃,全部耕地;擬征收文峰鄉戴莊村集體土地2.0496公頃,全部耕地。 地塊十二:擬征收舞泉鎮柴莊村集體土地2.4245公頃,其中耕地2.0092公頃、園地0.0083公頃、林地0.1415公頃、水域水利0.2655公頃;擬征收舞泉鎮高莊村集體土地1.6209公頃,其中耕地0.0873公頃、林地1.3152公頃、水域水利0.1248公頃、建設用地0.0936公頃。 三、擬征收目的: 擬征收土地用于商業用地、住宅用地、交通運輸、工業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四、擬征收土地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 1、征地補償安置費: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河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豫政〔2016〕48號)和《舞陽縣房屋與土地征收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健全完善房屋與土地征收工作機制的補充意見》(舞征〔2019〕1號)文件標準進行補償。 2、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及青苗補償費:按照《漯河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漯河市建設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的通知》(漯政〔2013〕89號)文件據實補償。 應補償的征地補償安置費和青苗補償費具體數額如下:
3、安置途徑:采用貨幣、基本生活保障等方式進行安置。涉及拆遷住宅的,由當地政府按拆遷安置方案,對拆遷戶給予妥善安置。 4、社會保障: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標準執行。 五、注意事項: 擬征收土地涉及的青苗及地上附著物狀況已開展現狀調查,舞陽縣征收服務中心已對現場影像進行了鎖定。土地權利人對現狀調查成果有異議的,以書面形式向舞陽縣征收服務中心申請,舞陽縣征收服務中心及時組織復核。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即2020年9月22日前未提出申請的,以初步現狀調查成果為準。在公告期限內,大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請在2020年9月22日前,向我縣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 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對本補償標準有爭議的,不影響征收土地方案的實施。 特此公告 2020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