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婁底一夫婦為騙拆遷補償假離婚 賠了夫人還判刑漣源市檢察院以被告人譚某平、謝某犯詐騙罪依法向市法院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查明,譚某平為獲得更多征地拆遷補償款,經他人介紹,認識謝某、謝某波(另案處理)夫婦,謝某夫婦明知譚某平騙取征地拆遷補償款企圖,仍參與作案并提供協助。2019年5月16日,謝某夫婦辦理離婚登記。5月17日,譚某平與謝某波登記結婚,并將謝某波及其兒子的戶籍遷至其戶口。謝某夫婦離婚后始終處于共同生活狀態,譚某平與謝某波無事實婚姻。通過該途徑,譚某平隱瞞事實真相和主觀意圖,以增加補償人口方式多獲得征地拆遷補償款31.2萬元。其中,譚某平分得贓款23.4萬元,謝某夫婦分得贓款7.8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譚某平、謝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征地拆遷補償款,其行為構成詐騙罪,應予處罰。其中,譚某平于2016年2月23日因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譚某平、謝某到案后均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且積極退贓,依法可以從輕從寬處理。據此,法院依法以犯詐騙罪,判處譚某平有期徒刑六年三個月,判處謝某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追繳違法所得。 今年7月,據《三湘都市報》報道,長沙縣一戶人家為騙取拆遷款“結離婚”10次,被公安機關立案處理。近年,此類“投機婚姻”屢見不鮮,把婚姻當籌碼,折射人間百態。少數拆遷戶自以為打著法律的“擦邊球”,抓住了政策的漏洞,從中僥幸獲利,其實已觸犯法律。 “虛假結離婚”既存在民事上的違法認定,也涉及刑事上的犯罪規制,根據現行法律,很難對其詐騙罪的主客觀構成要件進行判定。但只有以愛情為基礎、以共同生活為目的的婚姻才是合乎法律與道德的。該案中,譚某元對其詐騙征地拆遷款的主觀意圖供認不諱,謝某夫婦明知其主觀意圖仍參與詐騙,譚某元與謝某波的婚姻既未形成情感上的合意,也不存在共同生活的事實,僅僅為了騙取征地拆遷補償款,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婚姻屬于私人領域,但具有顯著的外部性和社會性,關系社會人口發展和倫理建設。婚姻制度是通過法律保護嚴肅、自由、神圣的婚姻關系。但在金錢與利益面前,少數人被蒙蔽理性,妄圖不勞而獲,將結婚作為謀取暴利的手段,損害的不僅僅是國家、社會利益,更是對自我和家人的一種情感傷害。 對以“虛假結離婚”實施詐騙的行為追究其法律責任,一方面是對騙取國家資金犯罪的嚴厲打擊,另一方面也是從司法角度維護平等文明和諧的婚姻關系,傳遞倫理道德觀念和公序良俗原則,強化社會誠信精神和誠信體系建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