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溫州準拆遷戶注意了!這個區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調整啦!日前,溫州市人民政府網發布《關于調整溫州市市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保護標準的通知》(浙政發〔2020〕8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決定對溫州市市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進行調整。 區片劃分 市區實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補償,劃分為兩個區片—— 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和洞頭區靈昆街道行政區域范圍為一類區片; 洞頭區(除靈昆街道外)行政區域范圍為二類區片。 地價標準 市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包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土地補償費:一類區片3.6萬元/畝;二類區片農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設用地2.2萬元/畝,林地和未利用地1.4萬元/畝。 安置補助費:一類區片5.4萬元/畝;二類區片農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設用地3.7萬元/畝,林地和未利用地2.2萬元/畝。 新老標準銜接 2020年1月1日前征地方案已依法獲得批準,2020年4月24日前已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按批準并公告的標準執行;未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按本通知的補償標準執行。具體事項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解釋。 本通知自2020年8月19日起施行。《溫州市市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143號)和《溫州市洞頭區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洞政發〔2017〕35號)中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停止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