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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都一村小組長私分征地補償款57萬元 村民三年調解無果誰承包的地錢就歸誰? 據了解,2016年10月,因政府修建“廣吉高速”途經連山組,向連山組征用了屬于村集體所有的土地,包含林地、水田、荒田、以及村集體退耕還林的土地。累計補償給連山小組征地補償款人民幣121.0057萬元。其中屬于連山小組集體所有的山林土地補償款56.1441萬元,村集體退耕還林青苗補償款1.3365萬元。2017年5月,補償款到賬后,村組長李繼森等人未經過民主議定程序,便將這兩部分補償款共計57.4806萬元私分了。 李繼森對此的回應是:“我們是按照村里的慣例,誰承包的地就是誰分得這個補償款,這塊地就是我們承包的。”但其他村民提出,林權證明確寫明林地所有權權利人是來源村連山小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五十九條:農民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屬于本集體成員集體所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就此矛盾,其他村民與李繼森等人之間展開了長達三年的調解。 向法院上訴被駁回? 2017年7月,當其他村民得知林地補償款已被分后,試圖找李繼森等人理論,要求召開民主評議會重新分配林地補償款,卻遭對方拒絕。于是村民向村委會尋求幫助,村委會之后召開了民主評議會,但分得林地補償款的人中只有李繼森一人到場參會。 在村民們一籌莫展之際,他們想到了李華,連山組里為數不多的“文化人”。村民通過李華的父母聯系到了在外工作的李華,希望他能幫助村民走法律途徑追回征地補償款。李華原本對此事也有所耳聞,只是不甚了解。受人之托后,他開始上網查找相關法律,并向身邊懂法律的人詢問這種情況該怎么辦? 經過向鎮紀委、縣紀委等相關部門反映,2017年9月,東山壩鎮紀委向村民出了調查報告,報告確認了私分征地補償款人員的名單及所對應的各人所分得征地補償款的具體金額,并要求村集體成員協商解決,但協商意見仍然不一致。 于是李華等人在2018年向寧都縣人民法院起訴,直至2019年年初,寧都縣人民法院才同意立案。一審結果是:認定李繼森等人沒有經過民主議定程序,程序違法,撤銷其私分征地補償款方案,要求連山村小組依法確定新的分配方案。但由于一審判決中的征地名單及數據認定錯誤,村民之間依舊調解不成功。 2019年8月,李華等人再次向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并于同年9月19日立案。2020年1月22日,村民收到了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判決書認定:被上訴人李繼森等人并未證明其經過了民主議定程序,故本案不屬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圍。本案實際爭議的是上訴人不服集體經濟組織私自分配征地補償費。 一直調解無果該怎么辦? 據村民李平(化名)所說,經過寧都縣人民法院判決后,李繼森曾召開民主評議會,提出將林地補償款中的40%拿出來,再進行全組分配。李平等人對此提出異議:“40%太少了,最少要50%!碑吘估罾^森等人有48人,而李平等人只有27人。同時對李繼森親屬在征地之前將戶口遷回組里,卻未經過村民同意的事情提出質疑。 東山壩鎮黨紀委“廣吉高速”項目相關負責人胡大兵對此事說道:“征地補償款分配要村民經過民主議定程序決定分配方案,我們也調解過好幾次,但他們意見一直不統一!焙蟊鴮Υ艘矡o可奈何,希望村民可以自主協商好分配方案。 但李華卻說:“如果我們自己能協商好,還會去找政府嗎?”雙方村民因為此事私下也意見眾多,李華等人心中有氣卻堅信法律是公平的,他們只有一個要求,就是得到他們應得的利益。 村民最近一次的協商是在去年9月,原定在2020年春節期間召開的民主評議會受疫情影響被取消,李繼森說:“我也想把這件事情解決,但是村里面大部分人都在外地工作,只有春節才在家,所以今年年底肯定會再開會商量解決這件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