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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批復! 征地186公頃! 涉及廈門四區!时间:2020-09-11 【转载】 阅读 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多條通知,內容為自然資源部對于新建福州至廈門鐵路涉及福州、廈門、泉州、漳州以及莆田的征地批復公告。 其中,新建福州至廈門鐵路項目涉及廈門市境內供需征地186.4661公頃,跨越島外集、海、同、翔四區。 具體通知內容如下—— 廈門市人民政府: 新建福州至廈門鐵路(廈門市境內)工程建設用地已經國務院批準,現將《自然資源部關于新建福州至廈門鐵路(廈門市境內)工程建設用地的批復》(自然資函〔2020〕283號)轉發給你市,請認真遵照執行。請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督促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依規做好相關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20年8月27日(此件主動公開) 自然資源部關于新建福州至廈門鐵路(廈門市境內)工程建設用地的批復 自然資函〔2020〕283號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于新建福州至廈門鐵路(廈門市境內)建設用地的請示》(閩政文〔2019〕125號)業經國務院批準,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廈門市集美區、翔安區、海滄區、同安區將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148.5857公頃(其中耕地60.9791公頃,含永久基本農田4.2209公頃)、未利用地11.7621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并辦理征地手續,另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25.3369公頃;同意將國有農用地0.2511公頃(其中耕地0.2511公頃)、未利用地0.4221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同時使用國有建設用地0.1082公頃。 以上共計批準建設用地186.4661公頃,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供地方案中的供地方式依法依規提供,作為新建福州至廈門鐵路(廈門市境內)工程建設和改路改溝渠改河用地。當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及時核發劃撥決定書或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并上傳土地市場監測與監管系統。 二、督促當地人民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做好與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的銜接,嚴格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落實安置措施,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動工用地。 三、你省人民政府負責落實補充耕地和補劃永久基本農田。督促補充耕地責任單位認真按照補充耕地方案,補充數量相等、質量相當的耕地,落實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督促有關市縣人民政府落實補劃永久基本農田方案,將永久基本農田落實到地塊。督促建設單位依法履行復墾義務。 四、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征收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 自然資源部 2020年3月28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