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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公布實施征地區片綜合地價隨著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頒布實施,為落實土地管理法,按照自然資源部和省自然資源廳有關文件要求,各地都在調整完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日前,沈陽市政府對外發布《沈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沈陽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以及《關于沈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沈陽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的解讀》。 通知明確,沈陽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適用于沈陽市行政區域范圍內(沈撫改革創新示范區管理范圍除外)的土地征收補償。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是征收農民集體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不包括法律規定用于社會保險繳費補貼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基準對象為一般農用地。以此為基礎,按照基本農田1.2、建設用地1.0、未利用地0.8進行調整。通知特別強調,在實施征收中不得降低補償標準。 通知還明確,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按照主要用于被征地農民的原則,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比例為4:6。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察等需要臨時使用集體土地、國有農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年按照沈陽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15%給予補償。 被征收土地上有附著物和青苗的,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所有權人另行補償,補償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依法收回國有農場土地使用權的補償和職工安置按照《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于加強國有農場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見》(國土資發〔2008〕202號)有關規定執行。 關于政策銜接時限,通知明確沈陽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2019年12月31日前上報省政府審批的建設用地,仍按原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2020年1月1日以后、沈陽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公布實施前上報省政府審批的建設用地,可按原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沈陽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公布實施后,如高于原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在沈陽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公布實施之日起1個月內,按照沈陽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追加補償。沈陽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公布實施以后上報省政府審批的建設用地,按照沈陽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 為便于社會公眾更加直觀地了解和查閱,通知還特別列出了沈陽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分類表、明細表、區位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