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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點名曲婉婷之母!騙取3.5億征地款,10年未給職工繳社保近日,歌手曲婉婷在自己社交賬號上再度為母親發聲,引發討論。 網友隔空喊話曲婉婷:“母親被羈押后6年不敢回國一次,卻在國外用贓款逍遙自在,這就是你的孝心嗎?” 據悉,曲婉婷母親張明杰曾任黑龍江省哈爾濱市發改委副主任、市城鎮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2014年9月因涉嫌貪污、受賄與濫用職權罪被羈押,目前案件正在審理中。 公開簡歷顯示,張明杰1956年4月生,遼寧鐵嶺人,民盟成員,早年曾先后擔任哈爾濱市輕工干部學?茊T,市輕工業局供銷處科員,市輕工職工中等專業學校干部,市建委信訪處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副處長,市建設局信訪處處長等職。2002年11月,擁有民主黨派成員和女干部雙重身份的張明杰,出任哈爾濱市道里區副區長,直至2011年9月。 曲婉婷之母的斂財術:騙取3.5億征地款 千萬安置費不知所終 7月19日9點30分,著名歌手曲婉婷的母親、哈爾濱市發改委原副主任張明杰走上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二法庭的被告席。 7月20日19時25分,歷時兩天的張明杰被控犯貪污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王紹玉被控犯貪污罪一案庭審結束。 檢方最終以涉案3.5億余元的張明杰犯罪金額特別巨大以及拒不認罪等為由,建議判處張明杰死刑;而辯方律師則以證人與張明杰有利害關系,檢方查案時出現不規范行為應該啟動非法證據排除以及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界定模糊為由,認為張明杰無罪。 張明杰案開庭前19個小時,7月18日14點09分,曲婉婷在微博上寫下:“665天的艱難等待,希望等來的是一個《最好的安排》! 2009年,道里區政府決定對凈資產為負值的原種場進行改制,張明杰出任改制領導小組組長,將原種場整體打包至哈爾濱產權交易中心進行轉讓,標的底價為6160萬元。公訴機關指控,張明杰與同案被告人、哈爾濱工業大學建筑學院教授王紹玉及哈爾濱市東江農業科技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東江公司”)法定代表人魏奇共謀后,在《哈爾濱市原種繁殖場產權轉讓合同》討論稿中加入有關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內容,由張明杰以多種理由蒙蔽原種場及其上級主管單位有關人員,在已被加入包含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內容的《哈爾濱市原種繁殖場產權轉讓合同》上簽字。2009年8月,原種場最終由東江公司以標的底價購得,而東江公司的注冊資本僅為50萬元。 公訴機關披露,張明杰在主管原種場職工安置工作過程中,未按規定由轉讓方負責發放職工安置款,而是同意將6160萬元違規轉入由東江公司實際控制的以原種場名義開設的銀行賬戶中,并由受讓方東江公司負責發放職工安置款,致使其中1100余萬元至今未歸還。 改制時,原種場一共有146名退休職工和420名在職職工。按照改制協議,東江公司要與全體自愿上崗職工簽訂3年勞動合同。然而,東江公司并沒有遵守這一協議。已經連續七年舉報張明杰的原種場職工李長告訴記者,從2009年改制至今,在職職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一直未交。 利用主管征地的便利,騙取近3.5億征地款,是張明杰被指控最嚴重的一項罪行。 據指控,2010年至2011年間,張明杰利用其作為哈爾濱市道里區人民政府副區長主管農村征地工作職務之便,與王紹玉及魏奇共謀,在哈爾濱市哈齊鐵路客運專線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哈爾濱市土地儲備中心、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分中心征收土地過程中,虛構原種場土地使用權已轉移的事實,騙取征地款共計3.4985億元。 中紀委機關報:境外不是資產轉移天堂 “裸官”,是指配偶移居國外,或是沒有配偶,子女均移居國外的干部。近年來查處的黨員干部攜款外逃案件中,有相當一部分腐敗分子早早做了“裸官”,向海外轉移財產,一有風吹草動便逃之夭夭,妄想逃避法律的懲罰,過上開豪車住豪宅的“天堂生活”。 對于配偶、子女定居國外的“裸官”而言,為支付家屬在境外高額的生活開支,也更可能貪污受賄。部分“裸官”在把配偶、子女處心積慮送往國外后,通過各種方式將贓款轉移至海外家人的名下,認為即便自己不慎“翻船”、外逃失敗,也可犧牲一人而保家人過上“錦衣玉食”的生活。 難道境外真的是轉移贓款、隱瞞收入的樂土? 我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在境外的存款,應當依照國家規定申報。數額較大、隱瞞不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研究室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是國家對公職人員設定的一項強制性義務,黨紀、政紀和法律都有相關具體規定。 不止存款。按國家有關規定,公職人員及其配偶、子女在國(境)外工作、生活和留學,及擁有境外銀行存款、購置房產、投資等,都屬于需要報告的個人有關事項,必須向單位或組織申報。 黨員領導干部的家人或財產在國外,成為“裸官”,不僅容易受到國外的監控,某種情況下也可能危及國家安全。 在把人看緊、把門關死的同時,我國追贓力度正持續加大,運用政府合作、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等手段,對境外贓款進行查找、凍結、沒收和返還,努力實現境內贓款“藏不住、轉不出”,境外贓款“找得到、追得回”。 據統計,2014年至2020年6月,我國共從120多個國家和地區追回外逃人員7831人,追回贓款196.54億元;其中,國家監委成立以來,共追回外逃人員3848人,追回贓款99.11億元,追回人數、追贓金額同比均大幅增長,改革形成的制度優勢進一步轉化為追逃追贓領域治理效能。 2020年繼續被列為“追贓工作年”,對外逃腐敗分子的涉案財產應凍盡凍、應收盡收,加大對涉腐洗錢犯罪的懲治力度,努力實現境內贓款“藏不住、轉不出”、境外贓款“找得到、追得回”,切實把腐敗分子盜竊人民的財產如數追回、還給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