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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補償標準明確了!四川公布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日前,省政府下發《關于同意各市(州)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復》,同意各市(州)制定并經自然資源廳審核的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該標準于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據了解,以前,征地補償主要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按照年產值倍數法確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補償標準偏低、補償機制不健全。新《土地管理法》明確,在征地補償方面,以區片綜合地價取代原來的年產值倍數法,從法律上為被征地農民構建了一個更加完善的保障體系。 根據自然資源相關要求,劃定區片主要以縣(市、區)為單位,根據農用地條件相近的原則,將縣域劃分為一個或幾個區片,作為測算區片綜合地價的基本單元。 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組成。征收集體農用地以外的其他集體土地補償標準,將根據《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相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但不得低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0.5倍。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收土地的補償標準,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 《批復》文件要求,各市(州)政府要組織所轄縣(市、區)政府抓緊公布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公布內容應包括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比例、實施時間、新舊征地補償標準銜接措施等,同時要加強政策解讀宣傳,方便社會公眾查詢,充分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批復》文件還強調,各地要切實履行征地主體責任,嚴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做好聽證、公告等工作,加強資金監管,嚴禁截留、拖欠、挪用征地補償費用,切實維護被征地群眾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