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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安徽省蚌埠拆遷征地補償標準有調整了!蚌埠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 蚌埠市集體土地上青苗房屋 及地上附著物征收補償標準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皖政〔2020〕32號)要求,經市十六屆人民政府第34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對《關于調整蚌埠市集體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地上附著物征收補償標準的通知》(蚌政〔2016〕19號)中青苗、房屋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予以調整。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下發后批準的征地,青苗補償費、房屋及地上附著物拆遷補償安置按照新標準進行公告、補償。 二、本通知下發以前經國務院和省政府批準的征地,市、縣人民政府已公告征地并組織實施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青苗補償費、房屋及地上附著物拆遷補償安置按公告確定的標準執行;已公告征地但未組織實施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或未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一律按新標準執行。 三、各級、各部門要認真做好新舊標準銜接工作,積極加強政策解釋和宣傳,依據蚌政〔2013〕38號文件及本通知精神,妥善解決好新的青苗、房屋及地上附著物征地補償標準實施過程中存在的矛盾糾紛,確保集體土地征收拆遷補償安置工作順利實施。 2020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