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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省政府批復!福建新一批地市征地!最新! 福建這些地方要征地啦! 快看看有你家嗎? 廈門 01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廈門市海滄區2019年度第九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復 廈門市人民政府: 《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海滄區2019年度第九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請示》(廈府〔2019〕374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將廈門市海滄區境內農用地2.0582公頃(其中耕地0.2163公頃)、未利用地1.0772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征收海滄區東孚街道東瑤村水田0.1027公頃、旱地0.1136公頃、園地0.6063公頃、其他農用地1.2356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0458公頃、交通運輸用地0.0525公頃、水利設施用地0.0001公頃、未利用土地1.0772公頃,合計征收集體所有土地3.2338公頃,按規劃用途使用。 二、廈門市人民政府必須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組織實施征地,切實做好被征地單位和農民的補償、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和耕地開墾費按規定繳納。 三、廈門市人民政府要嚴格按照土地供應政策和用地定額指標等有關規定向具體建設項目提供用地,并按規定備案。 四、廈門市人民政府應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涉及各類保護區的用地,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年9月7日 漳州 01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漳州市2019年度第四十九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復 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漳州市2019年度第四十九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請示》(漳政地臺〔2019〕55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將龍海市境內農用地10.0553公頃(其中耕地5.8098公頃)、未利用地1.5476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征收龍海市角美鎮社頭村水田0.7709公頃、園地3.2289公頃、林地0.0649公頃、其他農用地0.2987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1.5069公頃、未利用土地1.0942公頃,西邊村水田5.0389公頃、其他農用地0.653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3773公頃、其他土地0.4534公頃,合計征收集體所有土地13.4871公頃,按規劃用途使用。 二、漳州市人民政府必須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組織實施征地,切實做好被征地單位和農民的補償、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和耕地開墾費按規定繳納。 三、漳州市人民政府要嚴格按照土地供應政策和用地定額指標等有關規定向具體建設項目提供用地,并按規定備案。 四、漳州市人民政府應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涉及各類保護區的用地,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0日 泉州 01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德化縣2019年度第十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復 德化縣人民政府: 《德化縣人民政府關于德化縣2019年度第十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請示》(德政〔2019〕178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將德化縣境內農用地7.2152公頃(其中耕地0.1569公頃)、未利用地0.9265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征收德化縣龍潯鎮丁墘村水田0.1569公頃、園地2.224公頃、林地4.7859公頃、其他農用地0.0484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1267公頃、未利用土地0.9265公頃,合計征收集體所有土地8.2684公頃,按規劃用途使用。 二、德化縣人民政府必須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組織實施征地,切實做好被征地單位和農民的補償、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和耕地開墾費按規定繳納。 三、德化縣人民政府要嚴格按照土地供應政策和用地定額指標等有關規定向具體建設項目提供用地,并按規定備案。 四、德化縣人民政府應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涉及各類保護區的用地,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4日 02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德化縣2020年度第十八批次農用地轉用的批復 《德化縣人民政府關于德化縣2020年度第十八批次農用地轉用的請示》(德政〔2020〕68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將德化縣境內農用地0.3067公頃(其中耕地0.2683公頃)轉為建設用地。使用德化縣國寶鄉佛嶺村水田0.2683公頃、園地0.0006公頃、其他農用地0.0345公頃,國寶村園地0.0033公頃,合計使用集體土地0.3067公頃,按規劃用途使用。 二、德化縣人民政府必須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組織實施征地,切實做好被征地單位和農民的補償、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和耕地開墾費按規定繳納。 三、德化縣人民政府要嚴格按照土地供應政策和用地定額指標等有關規定向具體建設項目提供用地,并按規定備案。 四、德化縣人民政府應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涉及各類保護區的用地,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4日 03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惠安縣2020年度第七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復 惠安縣人民政府: 《惠安縣人民政府關于惠安縣2020年度第七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請示》(惠政文〔2020〕50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將惠安縣境內農用地11.8033公頃(其中耕地2.8364公頃)、未利用地0.3035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征收惠安縣紫山鎮光山村旱地1.2352公頃、林地0.7075公頃、其他農用地0.4801公頃、交通運輸用地0.0009公頃,美仁村旱地1.6012公頃、林地6.9289公頃、其他農用地0.8504公頃、未利用土地0.3035公頃,合計征收集體所有土地12.1077公頃,按規劃用途使用。 二、惠安縣人民政府必須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組織實施征地,切實做好被征地單位和農民的補償、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和耕地開墾費按規定繳納。 三、惠安縣人民政府要嚴格按照土地供應政策和用地定額指標等有關規定向具體建設項目提供用地,并按規定備案。 四、惠安縣人民政府應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涉及各類保護區的用地,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日 龍巖 01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武平縣2020年度第一批次農用地轉用的批復 武平縣人民政府: 《武平縣人民政府關于武平縣2020年度第一批次農用地轉用的請示》(武政文〔2020〕130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將武平縣境內農用地3.5047公頃轉為建設用地。使用武平縣躍進煙場國有其他農用地3.5047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0724公頃,合計使用國有土地3.5771公頃,按規劃用途使用。 二、武平縣人民政府必須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組織實施征地,切實做好被征地單位和農民的補償、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和耕地開墾費按規定繳納。 三、武平縣人民政府要嚴格按照土地供應政策和用地定額指標等有關規定向具體建設項目提供用地,并按規定備案。 四、武平縣人民政府應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涉及各類保護區的用地,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4日 南平 01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南平市2019年度第二十七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復 南平市人民政府: 《南平市人民政府關于南平市2019年度第二十七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請示》(南政綜〔2019〕155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將南平市延平區境內農用地2.8252公頃(其中耕地1.0665公頃)、未利用地0.1027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征收延平區爐下鎮下嵐村林地0.3233公頃,夏道鎮文田村水田0.4642公頃、園地0.1091公頃、林地0.6152公頃、其他農用地0.127公頃、未利用土地0.1027公頃,吳丹村水田0.6023公頃、園地0.2616公頃、林地0.0607公頃、其他農用地0.2399公頃,徐洋村園地0.0219公頃,計征收集體所有土地2.9279公頃;使用國有交通運輸用地0.0969公頃,合計征收(使用)土地3.0248公頃,按規劃用途使用。 二、南平市人民政府必須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組織實施征地,切實做好被征地單位和農民的補償、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和耕地開墾費按規定繳納。 三、南平市人民政府要嚴格按照土地供應政策和用地定額指標等有關規定向具體建設項目提供用地,并按規定備案。 四、南平市人民政府應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涉及各類保護區的用地,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年8月31日 三明 01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明溪縣2019年度第十三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復 明溪縣人民政府: 《明溪縣人民政府關于明溪縣2019年度第十三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請示》(明政文〔2019〕111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將明溪縣境內農用地3.8419公頃(其中耕地3.0688公頃)、未利用地0.3424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征收明溪縣雪峰鎮城東村水田0.6303公頃、其他農用地0.1862公頃、其他土地0.1151公頃,城西村水田2.4385公頃、其他農用地0.5869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0144公頃、其他土地0.1933公頃,計征收集體所有土地4.1647公頃;使用國有其他土地0.034公頃,合計征收(使用)土地4.1987公頃,按規劃用途使用。 二、明溪縣人民政府必須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組織實施征地,切實做好被征地單位和農民的補償、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和耕地開墾費按規定繳納。 三、明溪縣人民政府要嚴格按照土地供應政策和用地定額指標等有關規定向具體建設項目提供用地,并按規定備案。 四、明溪縣人民政府應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涉及各類保護區的用地,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5日 莆田 01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莆田市涵江區2019年度第六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復 莆田市人民政府: 《莆田市人民政府關于涵江區2019年度第六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請示》(莆政土〔2019〕172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將莆田市涵江區境內農用地3.6458公頃(其中耕地3.3824公頃)、未利用地0.0835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征收涵江區涵西街道辦事處蒼林社區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8051公頃,萩蘆鎮東張村水田0.0065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1078公頃,雙亭村水田1.1758公頃、水澆地0.0445公頃、園地0.0597公頃、其他農用地0.0638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21公頃,梧塘鎮楓林村水田2.1556公頃、園地0.1399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3274公頃,計征收集體所有土地5.0961公頃;使用國有其他土地0.0835公頃,合計征收(使用)土地5.1796公頃,按規劃用途使用。 二、莆田市人民政府必須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組織實施征地,切實做好被征地單位和農民的補償、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和耕地開墾費按規定繳納。 三、莆田市人民政府要嚴格按照土地供應政策和用地定額指標等有關規定向具體建設項目提供用地,并按規定備案。 四、莆田市人民政府應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涉及各類保護區的用地,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年8月31日 02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莆田市荔城區2019年度第八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復 莆田市人民政府: 《莆田市人民政府關于荔城區2019年度第八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請示》(莆政土〔2019〕185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將莆田市荔城區境內農用地0.2471公頃(其中耕地0.2471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征收荔城區新度鎮溝尾村水田0.0567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1.039公頃,龍頭村水田0.1003公頃、旱地0.005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1345公頃,渠橋村水田0.0033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3405公頃,善鄉村水田0.0247公頃,下坂村水田0.0571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4732公頃,合計征收集體所有土地2.2343公頃,按規劃用途使用。 二、莆田市人民政府必須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組織實施征地,切實做好被征地單位和農民的補償、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和耕地開墾費按規定繳納。 三、莆田市人民政府要嚴格按照土地供應政策和用地定額指標等有關規定向具體建設項目提供用地,并按規定備案。 四、莆田市人民政府應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涉及各類保護區的用地,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年9月9日 03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莆田市荔城區2020年度第一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復 莆田市人民政府: 《莆田市人民政府關于荔城區2020年度第一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請示》(莆政土〔2020〕59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將莆田市荔城區境內農用地2.8008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征收荔城區拱辰街道暢林社區園地2.8008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9.4655公頃,合計征收集體所有土地12.2663公頃,按規劃用途使用。 二、莆田市人民政府必須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組織實施征地,切實做好被征地單位和農民的補償、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和耕地開墾費按規定繳納。 三、莆田市人民政府要嚴格按照土地供應政策和用地定額指標等有關規定向具體建設項目提供用地,并按規定備案。 四、莆田市人民政府應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涉及各類保護區的用地,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3日 04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莆田市荔城區2019年度第七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復 莆田市人民政府: 《莆田市人民政府關于荔城區2019年度第七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請示》(莆政土〔2019〕191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將莆田市荔城區境內農用地3.4853公頃(其中耕地2.7868公頃)、未利用地0.8334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征收荔城區西天尾鎮后埔村水田0.3971公頃,林峰村水田1.8927公頃、水澆地0.4617公頃、旱地0.0353公頃、園地0.2625公頃、其他農用地0.436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9768公頃、未利用土地0.8334公頃,合計征收集體所有土地5.2955公頃,按規劃用途使用。 二、莆田市人民政府必須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組織實施征地,切實做好被征地單位和農民的補償、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和耕地開墾費按規定繳納。 三、莆田市人民政府要嚴格按照土地供應政策和用地定額指標等有關規定向具體建設項目提供用地,并按規定備案。 四、莆田市人民政府應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涉及各類保護區的用地,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日 05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莆田市荔城區2019年度第八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復 莆田市人民政府: 《莆田市人民政府關于涵江區2019年度第八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請示》(莆政土〔2019〕192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將莆田市涵江區境內農用地1.1395公頃(其中耕地1.0527公頃)、未利用地3.6587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征收涵江區梧塘鎮沁后村水田1.0362公頃、水澆地0.0165公頃、園地0.0693公頃、其他農用地0.0175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7.1709公頃、未利用土地3.6587公頃,合計征收集體所有土地11.9691公頃,按規劃用途使用。 二、莆田市人民政府必須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組織實施征地,切實做好被征地單位和農民的補償、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和耕地開墾費按規定繳納。 三、莆田市人民政府要嚴格按照土地供應政策和用地定額指標等有關規定向具體建設項目提供用地,并按規定備案。 四、莆田市人民政府應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涉及各類保護區的用地,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年9月9日 寧德 01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壽寧縣2020年度第一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復 壽寧縣人民政府: 《壽寧縣人民政府關于壽寧縣2020年度第一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請示》(壽政綜〔2020〕34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將壽寧縣境內農用地1.6715公頃(其中耕地1.3988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征收壽寧縣下黨鄉碑坑村水田0.4676公頃、其他農用地0.0168公頃,下黨村水田0.9312公頃、園地0.056公頃、其他農用地0.1999公頃,合計征收集體所有土地1.6715公頃,按規劃用途使用。 二、壽寧縣人民政府必須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組織實施征地,切實做好被征地單位和農民的補償、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和耕地開墾費按規定繳納。 三、壽寧縣人民政府要嚴格按照土地供應政策和用地定額指標等有關規定向具體建設項目提供用地,并按規定備案。 四、壽寧縣人民政府應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涉及各類保護區的用地,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年9月4日 02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福安市2019年度第十三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復 福安市人民政府: 《福安市人民政府關于福安市2019年度第十三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請示》(安政文〔2019〕498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核定將福安市境內農用地0.4376公頃、未利用地0.0111公頃轉為建設用地。核定征收福安市城陽鎮湖塘坂村園地0.1527公頃、林地0.2849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0235公頃、交通運輸用地0.0031公頃,計征收集體所有土地0.4642公頃;使用國有其他土地0.0111公頃,合計征收(使用)土地0.4753公頃,按規劃用途使用。核減01、02、03、04地塊面積6.5255公頃。 二、福安市人民政府必須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組織實施征地,切實做好被征地單位和農民的補償、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和耕地開墾費按規定繳納。 三、福安市人民政府要嚴格按照土地供應政策和用地定額指標等有關規定向具體建設項目提供用地,并按規定備案。 四、福安市人民政府應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涉及各類保護區的用地,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9日 03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福建省普通國省干線公路G235(縱五線)古田境洋上至汶洋段公路工程建設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復 古田縣人民政府: 《古田縣人民政府關于福建省普通國省干線公路G235(縱五線)古田境洋上至汶洋段公路工程建設用地的請示》(古政文〔2020〕77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核定將古田縣境內農用地19.6865公頃(其中耕地4.8636公頃)、未利用地0.2809公頃轉為建設用地。核定征收古田縣黃田鎮黃田村水田1.3571公頃、園地0.9707公頃、林地5.6056公頃、其他農用地0.5252公頃、未利用土地0.1556公頃,金翼村水田2.888公頃、林地2.9968公頃、其他農用地0.7383公頃、未利用土地0.0042公頃,洋上村林地0.2858公頃、未利用土地0.0664公頃,汶洋村水田0.6185公頃、林地3.4998公頃、其他農用地0.2007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5564公頃,計征收集體所有土地20.4691公頃;使用國有交通運輸用地0.0248公頃、水利設施用地0.0598公頃、其他土地0.0547公頃,合計征收(使用)土地20.6084公頃,以劃撥方式提供,作為福建省普通國省干線公路G235(縱五線)古田境洋上至汶洋段公路工程建設用地。核減項目用地面積0.6289公頃。 二、古田縣人民政府必須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組織實施征地,切實做好被征地單位和農民的補償、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和耕地開墾費按規定繳納。 三、古田縣人民政府必須依法辦理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體手續。 四、古田縣人民政府應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涉及各類保護區的用地,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1日 04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古田縣2019年度第八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復 古田縣人民政府: 《古田縣人民政府關于古田縣2019年度第八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請示》(古政文〔2019〕251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核定將古田縣境內農用地5.9545公頃(其中耕地5.2903公頃)轉為建設用地。核定征收古田縣城西街道松臺村水田5.2903公頃、園地0.31公頃、其他農用地0.3279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2.6167公頃,計征收集體所有土地8.5449公頃;使用國有其他農用地0.0263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0254公頃、交通運輸用地0.0052公頃,合計征收(使用)土地8.6018公頃,按規劃用途使用。核減2019-08-01、2019-08-02地塊面積2.6466公頃。 二、古田縣人民政府必須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組織實施征地,切實做好被征地單位和農民的補償、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和耕地開墾費按規定繳納。 三、古田縣人民政府要嚴格按照土地供應政策和用地定額指標等有關規定向具體建設項目提供用地,并按規定備案。 四、古田縣人民政府應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涉及各類保護區的用地,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