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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政府關于南湖片區鼓風機廠周邊地塊棚改項目房屋征收決定的公告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的有關規定,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政府對南湖片區鼓風機廠周邊地塊棚改項目的范圍內房屋作出征收決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為改善老城區居民生活條件,提升城市品位。 二、征收范圍:屬天心區裕南街街道轄區,東至書院路,西至新城路,南至交通集團公交場項目用地,北至南沿路。(詳見土地調查紅線圖) 三、征收部門:長沙市天心區城市房屋征收和補償管理辦公室。 四、征收實施單位:長沙市天心區裕南街街道辦事處。 五、征收簽約期限:2020年11月5日至2021年1月3日。 六、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七、被征收人的權利與義務:被征收人必須服從項目建設需要,在規定期限內與長沙市天心區城市房屋征收和補償管理辦公室簽訂征收補償協議,騰空房屋,完成搬遷。被征收人對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長沙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