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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菏澤4個地塊擬征收,補償標準公布!11月10日,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政府官網發布一則擬征收土地公告 詳細內容如下 菏征公告〔2020〕72 號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山東省土地征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菏澤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現發布擬征收土地公告: 一、擬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圍、權屬、用途 地塊一位置范圍:陽光社區耕地、北外環路以南,規劃道路以西,規劃道路以北, 解放街、陽光社區耕地以東。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牡丹區牡丹辦事處陽光社區。 用途:中低價位、中小套普通商品房用地。 地塊二位置范圍:北外環路、陽光社區耕地以南,陽光社區耕地以西,規劃道路以 北,規劃道路以東。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牡丹區牡丹辦事處陽光社區 用途:中低價位、中小套普通商品房用地。 地塊三位置范圍:規劃道路以南,規劃道路以西,規劃道路以北,解放街以東。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牡丹區牡丹辦事處陽光社區 用途:中低價位、中小套普通商品房用地。 地塊四位置范圍:規劃道路以南,規劃道路以西,規劃道路以北,規劃路以東。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牡丹區牡丹辦事處陽光社區 用途:中低價位、中小套普通商品房用地。 二、擬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山東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批復》 (魯政字〔2020〕74 號)公布的牡丹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本次征地共涉及 1 個區片,其中一級區片每畝補償 8.3 萬元;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山東省 國土資源廳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菏澤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魯國 土資字〔2017〕312 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待勘測調查完成后,由菏澤市牡丹區自然資源局會同牡丹區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項 本公告后,凡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搶栽、搶種、搶建的,一律不予補償;擬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起由菏澤市牡丹區自然資源局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勘測定界和清點確認,有 關單位和個人應予積極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張貼,并在山東省征地信息 公開查詢系統中公告。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戶或者其他權利人對本公告發布行為有異議的,可以在公告發布之日起 60 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申 請;對菏澤市牡丹區自然資源局組織的勘測調查清點確認行為有異議的,可以于其行政 行為作出之日起 60 日內向菏澤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期間,除法定情形 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實施。 特此公告。 聯系人:陳立宏 ; 聯系電話:0530-7799835 。 菏澤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