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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政府批復!鎮江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公布!重磅消息 省政府批復 事關鎮江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 近日 江蘇省人民政府網站發布了 省政府關于鎮江市所轄各縣(市、區) 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的批復 批復中提到 原則同意 鎮江市所轄各縣(市、區)征地區片 綜合地價執行標準 鎮江人 快和小編一起來了解下 省政府關于鎮江市所轄各縣(市、區) 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的批復 (蘇政復〔2020〕102號) 鎮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所轄各縣(市、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的請示(鎮府發〔2020〕52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你市所轄各縣(市、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征收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的, 京口區、潤州區、丹徒區、鎮江新區分別將本轄區劃定為三個區片,區片Ⅰ執行標準為58000元/畝,區片Ⅱ執行標準為55000元/畝,區片Ⅲ執行標準為47000元/畝;丹陽市將本轄區劃定為兩個區片,區片Ⅰ執行標準為52800元/畝,區片Ⅱ執行標準為48200元/畝;揚中市將本轄區劃定為三個區片,區片Ⅰ執行標準為63000元/畝,區片Ⅱ執行標準為58000元/畝,區片Ⅲ執行標準為55000元/畝;句容市將本轄區整體劃定為一個區片,執行標準為47000元/畝。征收集體建設用地的,征收集體未利用地的,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按照《省政府關于公布江蘇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標準的通知》(蘇政發〔2020〕44號)要求確定。 你市要合理確定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中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標準,各項標準均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 二、你市要認真做好新老征地補償標準的銜接,妥善解決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問題,確保新的征地補償標準順利實施。加強對征地補償安置工作的管理,切實保護農民合法權益,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江蘇省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30日 周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