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永嘉縣文物房屋征收和流轉補償實施辦法(試行)》出臺為進一步加強對文物房屋的保護利用,規范文物房屋征收和流轉行為,保障被征收文物房屋所有權人和流轉文物房屋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近日,永嘉縣出臺了《永嘉縣文物房屋征收和流轉補償實施辦法(試行)》。該《辦法》自2020年12月11日起試行,試行期限為2年。 《辦法》共分十章35條,分別從安置方式與計算標準、房屋權屬認定、戶籍與人口認定、安置程序、補助獎勵政策、文物房屋使用權依法流轉等方面做出了明確規定。 《辦法》指出,永嘉縣范圍內縣級文物保護單位以上等級的民居類文物建筑合法被征收所有權時,被征收房屋實行屬地產權安置、貨幣補償安置、跨區域異地產權安置、宅基地置換安置(以下簡稱地基安置)等4種方式。辦法明確被征收人完成安置補償后,被征收房屋(包括附屬配套用房建筑物、構建物、道坦等)依法收歸國有。異地產權安置的被征收人,原來擁有的土地、山林承包經營權不變,就醫、就業、就學一律享受遷入地居民同等待遇。 同時,《辦法》鼓勵文物房屋所有人依法向屬地政府、國有企業、社會組織流轉使用權,租金按當地的市場價格執行,縣財政給予出租人適當獎勵,并對被征收房屋和已流轉使用權的文物房屋后續保護和利用提出了參考,不限于文化展示和經營服務。(永嘉縣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