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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畢節發布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補償標準畢節市制定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同意公布實施,市人民政府近日印發《畢節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畢節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主要內容如下: 一、關于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 畢節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2018年公布的《畢節市征地統一年產值更新標準》《畢節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更新標準》同時停止執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60%為安置補助費、40%為土地補償費;征收未利用地的,全部為土地補償費。 二、關于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 被征收土地上有青苗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按照當季該作物的實際產值補償。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按照當地有關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的標準給予補償;沒有規定、約定或者約定不成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損失價值確定。 三、做好新老征地補償標準的銜接工作 各縣(自治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要按照屬地原則,做好新老標準銜接和宣傳解釋工作,針對區片綜合地價實施后可能發生的問題,研究制定工作預案,建立糾紛處理和協調機制,對新標準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及時處理,防止引發社會矛盾。 四、加強對實施區片綜合地價補償標準的組織領導 征地補償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事關廣大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各縣(自治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要強化組織領導,壓實工作責任,嚴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做好聽證、公告等工作,充分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申訴權,防止弄虛作假和侵害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的情況發生。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加強對各縣(自治縣、區)實施工作的指導,加大政策解讀和宣傳,嚴格建設用地報批的審核把關。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重大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