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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征收補償新規征意見 區政府原則上半年內作出征收補償決定北京市住建委昨日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有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并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為避免后期房地產市場價格波動可能對被征收人造成的不利影響,通知擬提出,區政府原則上應自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滿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補償決定。 北京市住建委介紹,此舉是為回應群眾唿聲,盡早解決征收逾期未安置等問題,保障已簽約群眾早日回遷,預防新增征收遺留問題,同時進一步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相關工作程序,切實維護被征收人合法權益。積極推進棚戶區改造等公益性征收項目是維護群眾利益、加快推動城市規劃落地,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重要前提。征收項目長期滯留不僅影響回遷安置房等重點工程建設,而且拉長安置周期,影響絕大多數已簽約居民的回遷權益。 北京住建委稱,為推進逾期回遷相關問題解決,預防新的征收遺留問題,保障民生,《征求意見稿》進一步細化征收補償決定相關要求,壓縮行政機關工作時限,提升工作效率。要求各區政府在爭取絕大多數被征收人自愿簽約的前提下,對極少數未簽約戶依法、及時作出征收補償決定,同時加犟與司法機關工作銜接,依法、及時申請法院犟制執行,做好經法院裁定后區政府組織實施相關工作,切實維護絕大多數已簽約群眾的合法權益,盡早回遷入住安置房。 解讀 《征求意見稿》主要包括四部分內容:明確征收補償決定工作流程,優化征收補償決定等文書送達程序,加犟行政司法工作銜接,明確施行日期。 6個月內作出征收補償決定 《征求意見稿》規范區房屋征收部門報請征收補償決定所需前提條件及申請材料。原則規定區政府作出征收補償決定的時限要求。為盡早明確征收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避免后期房地產市場價格波動可能對被征收人造成的不利影響,原則要求自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征收補償決定。 30日視為送達 針對優化征收補償決定等文書送達程序,《征求意見稿》為有效化解實操中的送達難題,確保送達內容的及時告知、權利義務知曉,參考《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等相關訴訟文書送達規定,結合工作實際,擬對《關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中有關事項的通知》(京建法〔2012〕19號,下同)相關送達規定做適當調整。 在現有直接送達、留置送達、郵寄送達、公告送達的基礎上,明確各區房屋征收部門在入戶調查時可與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書面確認送達地址,征收補償決定等相關文書送達該確認地址即視為送達。同時,就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變更地址不及時書面告知進行不良后果提示。房屋征收從啟動到公告送達時間長達數月,為減少不必要的時間消耗,提高工作效率,公告送達的公告期由原規定的“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修改為“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明確分戶評估報告、履行征收補償協議決定、催告書等其他房屋征收補償文書的送達程序參照執行。 6個月內執行完成 在加犟行政司法工作銜接方面,《征求意見稿》為維護廣大被征收人權益,推動各區政府提前做好申請犟制執行前準備工作,原則要求在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法定?鴕榛蛘咚咚掀諳藿炻掌鷚桓鱸履諤岢鯽裰瓷昵搿7ㄔ翰枚ㄓ汕櫓凳┑模蜃苑ㄔ鶴鞒鱟加柚蔥脅枚ㄖ掌鵒鱸履謚蔥型瓿傘V蔥泄討校Φ弊裱絳蛘薄⒃ぐ縛蒲А踩榷ā⒔逃腙裰葡嘟岷系腦潁齪孟喙爻絳蚋嬤⑽鍥非宓恰⒃^據保全、安置保障等工作,切實維護好被執行人的合法權益,明確履行征收補償協議決定的犟制執行參照適用本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