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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補償!安置!河南這地發布最新通告洛陽市人民政府 關于征收洛陽市實施2018年度第九批城市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的通告 洛政通〔2020〕38號 根據洛陽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擬征收西工區紅山街道辦事處棗園社區等2個街道、3個社區集體農用地13.7541公頃(耕地12.4235公頃、其他農用地1.3306公頃)、建設用地16.5775公頃。以上共計土地30.3316公頃,擬作為洛陽市實施2018年度第九批城市建設用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之規定,現將征地補償安置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范圍 地塊1:東至下溝社區旱地、村莊,西至衡山路輔路,南至棗園社區林地、下溝社區村莊,北至棗園社區旱地、下溝社區旱地。 地塊2-1:東至周山大道,西至洛陽億豪機械制造有限公司、洛陽盈馳精密齒輪有限公司,南至西工區下溝社區居民點,北至老城區中溝社區。 地塊2-2:東至周山大道、西至西工區下溝社區居民點、南至湹澗大道、北至西工區下溝社區居民點。 地塊2-3:東至洛陽東鵬置業有限公司,西至西工區大路口社區居民點,南至洛陽市正基置業有限公司漢宮花苑,北至洛陽市城市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河南石油分公司。 地塊2-4:東至周山大道、西至西工區下溝社區居民點、南至西工區大路口社區耕地、北至湹澗大道。 地塊2-5:東至河南省物資儲備管理局433處、西至西工區大路口社區居民點、南至鄭州鐵路局用地、北至湹澗大道。 二、擬征收土地現狀、地類及面積 擬征收西工區紅山街道棗園社區集體土地1.6308公頃,其中農用地1.5789公頃(耕地1.3813公頃、其他農用地0.1976公頃)、建設用地0.0519公頃。 擬征收西工區紅山街道下溝社區集體農用地3.3062公頃,其中耕地2.8427公頃、其他農用地0.4635公頃。 擬征收西工區洛北街道大路口社區集體土地25.3946公頃,其中農用地8.869公頃(耕地8.1995公頃、其他農用地0.6695公頃)、建設用地16.5256頃。 三、擬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擬作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商住用地。 四、征地補償標準 征地補償標準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2020〕16號)規定執行,紅山街道棗園社區和下溝社區補償標準為117萬元/公頃,洛北街道大路口社區補償標準為148.5萬元/公頃(包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社保標準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辦〔2020〕20號)規定執行,標準為71.7萬元/公頃。 紅山街道辦事處棗園社區和下溝社區兩項綜合補償標準為188.7萬元/公頃,征地補償總費用為931.6119萬元(其中征地補償費用577.629萬元、社會保障費用353.9829萬元),洛北街道大路口社區兩項綜合補償標準為220.2萬元/公頃,征地補償總費用為5591.8909萬元(其中征地補償費用3771.0981萬元、社會保障費用1820.7928萬元)。 以上合計征地補償總費用為6523.5028萬元。 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按照《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洛陽市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洛政辦〔2018〕49號)規定執行,據實補償。 五、安置途徑及方式 征收土地計劃通過以下途徑進行安置: 1. 貨幣安置。將征地補償安置費4348.7271萬元,按時足額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依法依規分配。 2. 社會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實社保資金2174.77572萬元,已預存入我市指定帳戶。實施征收后,將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納入社會保障范圍。 六、其他事宜 1. 自通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并分別與西工區紅山街道辦事處(地址:西工區漢宮路60號,電話:63005569)、洛北街道辦事處(地址:西工區美術館路23號,電話:63208110)簽訂補償、安置協議。 2. 自通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擬征地范圍內搶栽、搶種、搶建的,一律不予補償。 3. 凡被征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如有意見,請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形式將意見反饋至洛陽市國土資源局西工分局(地址:西工區金谷園路103-10號,電話:63927630)。 2020年12月5日 洛陽市人民政府 關于洛陽市西工區金水大道及金水河二橋新建工程用地征地補償安置的通告 洛政通〔2020〕37號 根據洛陽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擬征收西工區集體土地11.3245公頃,其中農用地10.9663公頃(耕地8.8423公頃、其他農用地2.124公頃)、建設用地0.3582公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之規定,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范圍 項目位于西工區紅山辦事處寧洛高速以西,東至圪垱頭村、王村溝村、徐坑村農用地,西至圪垱頭村、王村溝村、徐坑村、新安縣農用地,南至瀍澗大道,北至西工區櫻桃大道。 二、擬征收土地現狀、地類及面積 擬征收西工區紅山街道圪垱頭村集體土地1.0287公頃,全部為農用地(其中耕地0.4904公頃、其他農用地0.5383公頃); 擬征收西工區紅山街道徐坑村集體土地0.7851公頃,其中農用地0.7503公頃(耕地0.4836公頃、其他農用地0.2667公頃)、建設用地0.0348公頃; 擬征收西工區紅山街道王村溝村集體土地9.5107公頃,其中農用地9.1873公頃(耕地7.8683公頃、其他農用地1.319公頃)、建設用地0.3234公頃。 三、擬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擬作為交通設施用地。 四、征地補償標準 征地補償標準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2020〕16號)規定執行,標準為90萬元/公頃(包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社保標準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辦〔2020〕20號)規定執行,標準為71.7萬元/公頃。以上兩項綜合補償標準為161.7萬元/公頃,征地補償總費用為1831.1716萬元(其中征地補償費用1019.205萬元、社會保障費用811.9666萬元)。 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按照《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洛陽市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洛政辦〔2018〕49號)規定執行,據實補償。 五、安置途徑及方式 征收土地計劃通過以下途徑進行安置: 1. 貨幣安置。將征地補償安置費1019.205萬元,按時足額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依法依規分配。 2. 社會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實社保資金811.9666萬元,已預存入我市指定帳戶。實施征收后,將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納入社會保障范圍。 六、其他事宜 1. 自通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并與西工區紅山街道辦事處(地址:西工區漢宮路60號,電話:63005569)簽訂補償、安置協議。 2. 自通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擬征地范圍內搶栽、搶種、搶建的,一律不予補償。 3. 凡被征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如有意見,請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形式將意見反饋至洛陽市國土資源局西工分局(地址:西工區金谷園路103-10號,電話:63927630)。 2020年12月5日 洛陽市人民政府 關于擬征收洛陽市實施2018年度第八批城市建設用地的啟動通告 洛政通〔2020〕36號 根據洛陽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擬征收瀍河回族區瀍河鄉上窯社區等7個社區集體農用地20.8877公頃(其中耕地19.7884公頃、其他農用地1.0993公頃)、建設用地23.1918公頃、未利用地0.1009公頃。以上共計44.1804公頃,擬作為洛陽市實施2018年度第八批城市建設用地。現將有關情況通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范圍 地塊一:東至上窯社區旱地、西至上窯社區村莊用地、南至上窯社區其他草地、北至上窯社區城市用地。 地塊二:東至上窯社區特殊用地、西至上窯社區特殊用地、南至洛陽市監獄、北至上窯社區特殊用地。 地塊三:東至瀍澗大道、西至洛陽熱力有限公司、南至瀍澗大道、北至中窯社區城市用地。 地塊四:東至旭升社區城市用地、西至瀍河、南至濱河路、北至九都路。 地塊五:東至旭升社區城市用地、西至旭升社區城市用地、南至旭升社區城市用地、北至旭升社區城市用地。 地塊六:東至旭升社區城市用地、旭升社區水澆地,西至旭升社區城市用地,南至旭升社區城市用地,北至旭升社區水澆地。 地塊七:東至旭升社區城市用地、西至旭升社區城市用地、南至旭升社區城市用地、北至旭升社區城市用地。 地塊八:東至老城區,西至310國道,南至中窯社區建設用地、上窯社區建設用地、城北社區建設用地,北至中窯社區建設用地、上窯社區建設用地、城北社區建設用地。 地塊九:東至攔溝社區水澆地、攔溝社區居民點,西至馬坡社區水澆地、攔溝社區水澆地,南至攔溝社區水澆地,北至攔溝社區水澆地。 地塊十:東至呂廟社區設施農用地、呂廟社區村莊用地,西至呂廟社區水澆地,南至呂廟社區村莊用地,北至呂廟社區水澆地。 地塊十一:東至呂廟社區水澆地,西至呂廟社區水澆地,南至呂廟社區水澆地、董村水澆地,北至呂廟社區水澆地。 二、擬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擬作為商業用地、工業用地、道路用地、住房用地、公園綠地、特殊用地。 三、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 擬征收瀍河回族區瀍河回族鄉旭升社區集體農用地8.0994公頃(其中耕地7.9971公頃、其他農用地0.1023公頃),建設用地17.7783公頃。 擬征收瀍河回族區瀍河回族鄉城北社區集體建設用地0.6703公頃。 擬征收瀍河回族區瀍河回族鄉上窯社區集體農用地5.0033公頃(其中耕地2.6923公頃、其他農用地0.013公頃)、建設用地2.1971公頃、未利用地0.1009公頃。 擬征收瀍河回族區瀍河回族鄉中窯社區集體農用地3.3126公頃(其中耕地2.8156公頃、其他農用地0.497公頃)、建設用地2.3004公頃。 擬征收瀍河回族區瀍河回族鄉馬坡社區集體農用地0.4163公頃(其中耕地0.3745公頃、其他農用地0.0418公頃)。 擬征收瀍河回族區楊文街道辦事處呂廟社區集體農用地1.7803公頃(其中耕地1.7705公頃、其他農用地0.0098公頃)、建設用地0.0996公頃。 擬征收瀍河回族區楊文街道辦事處攔溝社區集體農用地4.5738公頃(其中耕地4.1384公頃、其他農用地0.4354公頃)、建設用地0.1461公頃。 瀍河回族區政府擬組織瀍河鄉政府、楊文街道辦事處等部門據實開展土地現狀調查。 四、社會風險評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對涉及群眾利益的重大決策事項進行信訪評估的意見》(豫發〔2007〕22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國土資源廳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征地管理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意見的通知》(豫政辦〔2014〕139號)要求,瀍河回族區政府擬召集區政法委、區住建局、區發改委、區信訪局、區國土資源分局、瀍河鄉政府、楊文街道辦事處等相關單位及擬征地村、組干部組成社會風險評估小組,對該批次項目擬征收土地進行社會風險評估。 五、自通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擬征地范圍內搶栽、搶種、搶建的,一律不予補償。 2020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