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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征收土地,擅自更改批復文件內容?法院:違法时间:2020-12-21 【原创】 阅读 承包經營的土地被征收,但在征收過程中發現征地公告內容與批復內容不符,遂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請求確認縣政府作出的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涉及其承包經營土地的部分違法。經過再審法院的審理,再審法院確認縣政府作出的征收土地方案公告中涉及上訴人承包土地的部分違法。今天,凱諾律師與大家一起來看看這個案件 許女士和郭先生是河南省人,在當地所在村有承包經營的土地。2011年11月,縣國土資源局編制《建設用地項目呈報材料“一書三方案”》,擬將許女士、郭先生承包經營土地在內的xx公頃土地予以征收。后來,縣國土資源局與街道辦事處簽訂了《征地協議書》,該協議顯示征地數量為0.1486公頃。2013年9月,縣國土資源局制作《征地告知書》并送達給街道辦事處某組,明確擬征收土地范圍0.1461公頃。2013年10月,街道辦事處某社區居民委員會向縣國土資源局提交了《放棄聽證證明》。 2014年,省人民政府作出《xx城鄉掛鉤試點項目征收土地的批復》。同年5月,市人民政府作出《關于xx城鄉掛鉤試點項目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4年7月,縣國土資源局作出《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明確了上述征收土地行為的征收土地補償方案和安置方案。 但郭先生、許女士對縣政府征收土地的行政行為不服,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訴訟。郭先生、許女士認為,征收土地面積與省人民政府批復的面積不符,遠遠超出了省人民政府批準征收的土地面積,侵害了其相關的合法權益。因此,請求法院確認縣政府作出的《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涉及其承包經營土地的部分違法。 2015年8月,土地勘測規劃隊及居民委員會相繼出具關于征收土地面積差異的情況說明,稱是因組與組之間土地交叉、指界不清等原因造成的部分組面積劃界出現差異。 但就許女士、郭先生的訴訟請求,一審法院認為,征地面積出現差錯是因縣政府工作失誤造成的,總面積沒有改變,且該差錯對許女士與郭先生權利不產生實際影響。最終一審法院駁回了其的訴求。許女士與郭先生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后,二審法院又以縣政府不是本案適格被告為由撤銷了一審判決,駁回了許女士與郭先生訴求。 許女士、郭先生不服向法院申請再審稱,在征收過程中,未依法告知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侵犯了其的知情權。再者,相關部門擅自更改征地批復文件中的內容,將其所承包的土地非法征收,侵犯了其的承包經營權。而且,相關部門也未依法履行補正程序,擅自變更征地內容違法。原審法院以總面積不變,不影響其實際權利的認定錯誤。 再審法院認為,省人民政府作出批復征收,縣政府為實施該征收,作出征收土地方案公告,該公告文書是征收實施行為的載體和表現形式。許女士、郭先生認為該公告中的征收范圍超出了省政府的批復范圍而提起訴訟,該訴訟的標的是征收實施行為,所以縣政府是適格被告。 再者,縣政府不具有調整土地征收面積和界址的法律授權,不能對批復的內容予以變動。如涉及文字筆誤或是數據統計失誤,亦應當按照行政管理的規定,層報批復機關予以更正或是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但不能直接予以改動。最終,再審法院撤銷了一審判決,確認縣政府作出的征收土地方案公告中涉及對郭先生、許女士承包土地的部分違法。 針對本案,凱諾律師認為,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法的決定》中的規定,在征地依法報批前,要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告知被征地農民,對擬征土地現狀的調查結果須經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確認;確有必要的,國土資源部門應當要依照有關規定組織聽證。但是本案中,相關部門不僅擅自更改批復內容,還未依法履行征收程序,這于法于情都是說不過去的。 因此,凱諾律師要提醒大家,如果發現征收方有違法征收行為或是未依法保障自己的相關權利,那么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時的咨詢律師,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避免合法權益被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