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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遷律師:拆遷前,被拆遷人應當提前了解哪些事項?时间:2021-01-08 阅读 “拆字一噴 ,立提大奔”已經是網上相傳的順口溜,老百姓們通過拆遷項目可以改善居住條件和居住環境,使生活質量得到提升。所以,當老百姓接到拆遷通知時,內心是非常高興的。但真正在實施拆遷項目中,真的那么順利嗎?很多拆遷方通過一些套路,從而快速完成拆遷項目或減少了被拆遷人的補償,使被拆遷人在拆遷中沒有拿到合理的安置補償,甚至生活水平遠低于拆遷前的生活水平。 那么,當面臨拆遷時,被拆遷人應當提前了解哪些事項呢? 一、被拆遷房屋的土地性質 在涉及房屋拆遷的時候,我們一般需要依據土地性質來確定。這時候需要確定房屋涉及的土地是集體土地還是國有土地。如果涉案房屋屬于是國有土地,應當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按照市場價來進行補償;如果涉案房屋屬于集體土地上拆遷,主要依據《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集體土地開發首先必須先征收為國有,所以主要是征收土地的補償,房子是作為地上附著物進行補償的。 二、拆遷性質的界定 在房屋拆遷中,我們要明確拆遷主體是誰以及拆遷的原因。 如果拆遷方是政府,那就涉及公共利益征收。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列出了六種情形:(一) 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 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三) 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四) 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 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六)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也就是說,只有以上的情形或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才可以依法進行征收。并且給予合理的安置補償。 如果是拆遷方是非政府的,那拆遷可能就是出于商業目的,這時對拆遷安置補償不滿意可以拒絕搬遷。 三、被拆遷對象定位 法律規定拆遷的補償對象是土地或者房屋的所有權人,這就需要相關的證明材料,比如土地證、房產證。而如果不是房屋的所有權人,而是房屋的承租方,那這就涉及房屋租賃合同中關于房屋征收的約定條款了,若雙方沒有約定,則要去主張作為承租人相應損失的補償。 四、被拆遷房屋的補償標準 (1)房屋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和本地的實際情況加以確定,拆建單位必須嚴格執行,不得任意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