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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月1日起 西安房屋征收貨幣補償將免征個人所得稅華商報訊(記者 陳思存)1月20日記者獲悉,近日西安市住建局和西安市稅務局聯合下發了關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通知進一步明確,自2月1日起,西安房屋征收貨幣補償將免征個人所得稅。 據悉,為進一步推進西安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權益,根據有關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城鎮房屋拆遷有關稅收等相關政策,西安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關稅收政策2月1日起將執行新的標準。 對被征收人按照《西安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規定的標準取得的征收補償款,持已網簽備案的《西安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協議(貨幣補償)》,免征個人所得稅。 對選擇貨幣補償的房屋被征收人重新購置房屋的,持已網簽備案的《西安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協議(貨幣補償)》,購房成交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的,對新購房屋免征契稅;購房成交價格超過貨幣補償的,對差價部分按規定征收契稅。 對選擇產權調換的房屋被征收人,持已網簽備案的《西安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協議(產權調換)》,不繳納房屋產權調換差價的,對新換房屋免征契稅;繳納房屋產權調換差價的,對差價部分按規定征收契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