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拆遷律師:2021年,常見的幾種違法征收行為时间:2021-04-14 阅读 征地拆遷中,有些被拆遷人會遭遇到一些不公平的待遇。對此,我們不能坐以待斃,要學會運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識破征收方的違法行為。一般來說,征地拆遷中常見的違法行為有以下幾類。 一、征收主體違法 征地拆遷中,有一些開發商或村委會違法越權進行征地拆遷,但是要知道征地拆遷實施的主體,只能是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四條明確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薄吨腥A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明確規定了“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二、征收文件違法 征地拆遷過程中會有很多的文件,如征地告知書、征地批文、安置補償協議等。 實踐中,有些征收方會拿著過期的征地文件來實施征地,被征收人往往也不注意批文時效問題。其實,國土資源部《關于完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查報批工作的意見》《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中已經明確規定: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批準文件有效期兩年。農用地轉用或土地征收經依法批準后,市、縣兩年內未用地或未實施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有關批準文件自動失效。 此外,《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三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但有的地方征收時,公告張貼的時間比較短,幾天甚至十幾天,這些都是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如果時間短,很多被征收人來不及看,相關的征收補償方案的內容也不清楚,就無法完全理解相關的政策。 三、征收程序違法 。1)先補償,后搬遷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明確指出:“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薄锻恋毓芾矸ā返谒氖藯l,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所以,無論是國有土地還是集體土地,實施房屋征收都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2)評估機構應由被征收人選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條明確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征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如果評估機構是由相關部門指定的,明顯不符合相關規定的。 四、違法強拆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明確指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