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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想贏真的比較難嗎?看看勝訴案例都有哪些共性时间:2021-04-27 阅读 提到征地拆遷,可能總會讓大部分被征收人非常的苦悶,面對拆遷補償的不合理、征收程序的不合法、違法強拆、強征等他們常常是束手無策,在經歷了投訴、舉報、反映、協商均沒有可觀的結果之后,也導致許多老百姓在下意識中就認為“投訴都沒有用,打官司估計也不會有什么好的結果,甚至是都進不了法院的門”而被征收人呢,最終也在這種意識中錯過了維權機會,有的只能屈服于征收方給的低補償。那么“民告官”即行政訴訟官司想要打贏就真的那么難嗎? 其實,不然。 雖然許多被征收人都認為在司法實踐中存在著一定的官官相護,但是為了避免不當干預,提高司法公信力,全國各級法院積極探索了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行政案件管轄制度,而且并非所有選擇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權益的被征收人最后都拿到了“輸”的判決書,有的即使是一份“輸”判決,但最后在律師的幫助下也都拿到了合理的補償。不過,當事人最后能不能拿到合理的補償,能不能打贏“民告官”,一般情況下需要注重以下幾點。 一、注重證據的收集和保存 不論是打民事訴訟還是行政訴訟,或是其他訴訟都需要收集強有力的證據。證據是一個訴訟活動中最為重要的環節,也是整個訴訟過程中的“王牌”。所以,被征收人在拆遷開始之前就要養成收集證據的好習慣,只要我們掌握了充分的證據,及可靠的證據,那么案件獲得勝利也只是時間的問題。 一般比較重要的證據有土地證、房產證、房屋拆遷前后的照片以及拆遷過程中的村集體張貼征收公告、補償方案公告、征收決定、征地批文等,實施階段中的房屋評估報告、補償協議等。另外,如果遭到了強拆,那么還要有強拆前后的照片或是錄像等 二、注重訴訟時效 實踐過程中,在補償不合理或是遇到違法拆遷時,多數被征收人都不會第一時間采取法律措施,而是一拖再拖,與征收方進行糾纏,希望征收方滿足自己的需求,壓根就不注重起訴期限,但是起訴也是有期限的,并不是被征收人想什么時候起訴就能什么時候起訴的。《行政訴訟法》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應當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也就是說,如果你遇到了補償不合理或是違法拆遷需要在六個月內提起訴訟,一旦過了這個期限,此時不論征收方的拆除行為是不是真的違法,可能都很難追究了。因此,凱諾律師要提醒大家,征地拆遷關系著被征收人的利益,所以不論是補償不合理,還是征收行為違法,被征收人都需要及時的咨詢律師,及時的采取法律措施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注重政府信息公開的申請 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獲取有關材料是維權的第一步,所以實踐過程中,如果征收方未發布拆遷公告、安置補償方案等文件,那么被征收人就需要在律師的指導下,向有關部門依法申請征地信息。然后針對征收方的違法行為,依法向有關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只要我們抓住了征收方的違法點,那么我們就有機會勝訴,為進一步協商補償打下一個好的基礎。 凱諾律師最后需要提示大家的是,被征收人打官司的最終目的并非是拿到一份勝訴的判 決書,而是拿到合理的補償。所以,征地拆遷糾紛不論是勝訴或是敗訴,只要我們拿到了合理的補償,確認了他們強拆行為違法,那就是勝訴了,而非以一紙判決書來定輸贏。 就好比征地拆遷過程中,相關部門利用被征收人不懂相關法律而實施存在各種程序漏洞的征收行為,那么,在這種情況下只要有專業法律人士的介入,一眼便可找到征收方致命的違法點,從而將被征收人的被動地位轉變為主動,讓征收方主動找被征收人協商補償并達成一致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