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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諾拆遷律師:如何審查補償安置方案是否合理,主要看這四大點时间:2021-04-29 【原创】 阅读 一個城市的發展離不開征地拆遷,不論是修高速還是建高鐵、地鐵、建水電站,一般都需要征收老百姓的土地。不過,征地拆遷絕非大家想象中的那么簡單,在正式征收之前,征收方需要依據《土地管理法》或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依法履行土地征收公告、安置補償方案、將土地調查結果與被征收人共同確認、對被征收房屋進行評估等法定程序。 所以,在實踐征收過程中,被征收人可能會不斷的看到或是收到各種各樣的文件,這些文件基本都與自己的切身利益有著很大的關系,尤其是補償安置方案,直接決定的被征收人最后能獲得多少的補償。所以,當征收方發布補償安置方案之后,被征收人首先一定要對這份文件進行拍照,因為,有個別征收方可能在村、組內公告幾天后就會撕毀,所以,拍照是很有必要的。其次,要仔仔細細地將里面所有的內容詳細的看一遍,看看它是否符合法律所規定。如果對補償方案中的內容有異議,或是認為補償安置方案內容不合理,被征收人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聽證會。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如果對修改后的補償安置方案還不滿意,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在律師的指導下向有關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那么,被征收人自己如何才能知道補償安置方案合不合理或是合不合法呢?下面我們以集體土地征收為例,集體土地征收中補償安置方案是否合理、合法,需要從以下幾點來看 1、補償安置方案是否是按照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擬定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條規定,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征收項目必須要符合相關的規劃和計劃;永久基本農田和超過三十五公頃的耕地、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必須由國務院批準。 也就是說,征收集體土地必須要向省、國務院進行批準,如果沒有獲得相關的征地批復文件,或是征收項目不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那么所作出的補償安置方案在一定程度上來就屬于違法。 2、補償方案是否違反了以下兩個原則 (1)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的原則。此原則是衡量征收補償安置方案所制定的補償標準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據。 實踐中,有地方征收方為了達到低補償的目的,常以各種理由給予被征收人極為不合理的補償,有的還需要被征收人自己倒貼錢購買安置房。因此,在看到補償安置方案中的補償標準后,如果該標準無法保障自己的原有生活水平,那么,該補償安置方案就不合理的。 (2)先補償、后搬遷的原則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明確規定,涉及到農村村民住宅的,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土地征收過程中,無論是誰主導的征收,都不能違反這一原則。因此,當被征收人在未實質性的拿到補償之前,相關部門便以趕工程為由強制拆除被征收人的住房,那么很明顯,這是違法行為,在這種基礎上作出的補償安置方案同樣也不合法。被征收人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納入到城市規劃內的,補償是否有參照征補條例 一般來說,如果征收區域內的集體土地已經納入到了城市規劃內,那么則是可以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進行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中的規定: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時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進行安置補償的,補償安置時房屋所在的區域已經納入城市規劃區的,那么土地權利人請求按照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標準的,人民法院一般應當應予支持,但應當扣除已經取得的土地補償費。 因此,實踐征收過程中,如果征收方對已納入到城市規劃區內的房屋還按集體土地標準進行補償,那么則是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可以采取法律措施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4、是否保障了被征收人的相關權利 另外,還要看征收方有沒有依法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權!锻恋毓芾矸ā分幸幎ǎ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如果征收方未依法保障被征收人的聽證權、知情權、參與權,那么,該補償安置方案也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需要及時的咨詢專業律師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